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2-068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又称“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
时股权登记日(2022 年 5 月 30 日)的总股本 2,519,627,295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
户上已回购股份(11,248,664 股)后的总股本 2,508,378,63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752,513,589.30 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
息参考价格如下: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包含已回购股份)×10,即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2.986606 元=752,513,589.30 元÷2,519,627,295 股×10(结果取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8660 元/股。
3、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本次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
(申请日 2022 年 5 月 18 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5 月 30 日)暂停自主行权。
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年 5月 16 日召开的 2021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
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根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配比例保持不变。
3、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本次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2 年
5 月 18 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5 月 30 日)暂停自主行权。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2
年 5 月 30 日)的总股本 2,519,627,295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11,248,664 股)后的总股本 2,508,378,63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ª;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ª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将以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5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5 月 31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5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若股东在除权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现金红利在原托管证券公司处领取。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333 李卫国
2 00*****303 许利民
3 01*****603 向锦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2 年 5 月 18 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5 月 3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依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中的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将由 48.69 元/份调整为 48.39 元/份。公司将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依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如下: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包含已回购股份)×10,即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2.986606元=752,513,589.30 元÷2,519,627,295 股×10(结果取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8660 元/股。
3、依据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2021 年 11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因此,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即 2022 年 5 月31 日)起,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将由不超过人民币 55.79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55.49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北京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九街 19 号院
咨询联系人:张蓓
咨询电话:(010)59031997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