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2-052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
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雨虹”)于2022年4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本计划拟向 4,160 名激励对象授予5,200.45 万份股票期权,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
本总额 234,773.7237 万股的 2.22%,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48.99 元/份。
2、2021 年 3 月 27 日至 2021 年 4 月 5 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间,监事会
未接到任何人对公示内容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
认为,本次列入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
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1 年 4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七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激励计划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职务变更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24 名激励对象放弃本次公司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 24.9 万份,董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同时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
日为 2021 年 4 月 26 日,向 4,136 名激励对象授予 5,175.55 万份股票期权。
5、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在确定授予
日后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过程中,有 5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职务变更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放弃股票期权共计 58 万份,因此公司实际向 4,081 名激励对象授予5,117.55 万份股票期权。
6、2021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
记日(2021 年 5 月 28 日)的总股本 2,523,561,41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实施完毕。由于本次
权益分派事项发生在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前,依据《北京东方雨虹防
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8.99 元/份调整为 48.69 元/份。
7、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 3,294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自主行权手续,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912.5945 万份,行权价格为 48.69 元/份。同时,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2021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情形,董事会根据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 1,73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合计 722.2930 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第十三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及《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股票期权额度与其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相关,具体参照公司现行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办法。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如下:
(1)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
1)职能岗位序列激励对象考核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按照其考核年度内月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考核年度连续 12 个月绩效考核达标,视为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达标,其当年实际可行权股票期权额度为当年计划可行权股票期权额度;激励对象考核年度内部分月份绩效考核达标,视为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其当年实际可行权股票期权额度为计划可行权股票期权额度中考核
达标月份对应的股票期权。
2)业务岗位序列激励对象考核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按照考核年度业绩目标完成比例确定。激励对象考核年度完成全部当年业绩目标(不含税),视为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达标,其当年实际可行权股票期权额度为当年计划可行权股票期权额度;激励对象考核年度完成部分当年业绩目标(不含税),视为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其当年实际可行权股票期权额度为计划可行权股票期权额度中业绩目标(不含税)完成部分对应比例的股票期权。
(2)激励对象出现其他情形的处理
激励对象出现《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十三章之四、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3)其他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依据上述规定,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褚子晨、刘涛、黄林锋等 1,737 人因离职、2021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原因,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共计 722.2930 万份由公司注销,占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总数的 14.1140%,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2867%。其中褚子晨、刘涛、魏先明等 402 人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共计 474.0000 万份由公司注销;黄林锋、柳娜、张海涛等 950 人因 2021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其第一个行权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中共计 146.7930 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陈小迢、王海华、刘丽秋等 385 人因 2021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其第一个行权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01.5000 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公司将按照《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将前述共计 722.2930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系公司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所作的具体处理,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722.2930 万份,本次注销不会影响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注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发表意见如下:经核查,公司此次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合规,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影响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注销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2021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情形,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合计 722.2930 万份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合法、有效。
六、律师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决策程序;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和本次拟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行
权、本次注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本次注销履行信息披露等相关程序。
七、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