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2-039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及修订,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变更日期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新租赁准则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中租赁的定义并未对公司满足租赁定义的合同的范围并未产生
重大影响。
作为承租人
公司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新租赁准则与现行租赁准则的
差异追溯调整入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同时,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
整。
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的融资租赁,公司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
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的经营租赁,公司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的
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对于所有租赁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
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
公司对首次执行日之前租赁资产属于低价值资产的经营租赁或将于12个月
内完成的经营租赁,采用简化处理,未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公司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的经营租赁,采用了下列简化处理:
1)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所采用的增量
借款利率的加权平均值为3.70%;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2)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
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3)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公司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
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
使用权资产;
4)首次执行日前的租赁变更,公司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进行会计处理。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 2021年度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1.12.31报表数 假设按原租赁准则 增加/减少(-)
预付款项 1,096,947,619.11 1,099,789,112.28 -2,841,493.17
使用权资产 212,355,669.03 - 212,355,669.0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27,584,877.84 96,459,999.99 31,124,877.85
租赁负债 184,437,112.58 - 184,437,112.58
未分配利润 12,967,341,805.40 12,973,252,574.42 -5,910,769.02
少数股东权益 389,300,589.26 389,437,634.82 -137,045.55
合并利润表项目 2021年度报表数 假设按原租赁准则 增加/减少
(-)
营业成本 22,271,729,059.29 22,272,494,318.98 -765,259.69
销售费用 2,173,556,609.57 2,174,380,887.26 -824,277.69
管理费用 1,678,684,347.62 1,678,898,857.63 -214,510.01
财务费用 231,844,146.98 223,992,285.02 7,851,861.96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
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
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新会计政
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及
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