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2-025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协议需在公司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后方能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2、本次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2 年 3 月 18 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东方雨虹”或“乙方”)与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 6 亿元(人民币,下同)在广西南宁市兴宁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南宁绿色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推进包括但不限于防水、节能保温材料、民用建筑材料、建筑涂料等的产品研发生产项目。本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预计投资 6 亿元,计划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后 10 个月内办理完毕施工许可证,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1 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 24 个月内陆续投产;二期项目由双方另行约定。
二、项目投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东方雨虹南宁绿色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2、项目主要内容:公司拟在南宁市兴宁区成立南宁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企业名称最终以工商注册核准为准)建设生产基
地工业项目,推进包括但不限于防水、节能保温材料、民用建筑材料、建筑涂料等的产品研发生产项目。
3、项目用地:项目用地拟选址于南宁市兴宁区五塘工业基地,一期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150亩,项目土地计价面积以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最后确定的红线图面积为准。二期项目选址及面积另行约定。
4、项目投资:生产基地一期项目预计投资6亿元,固定资产投资约4.5亿元,预计年产值10亿元,预计年税收0.5亿元。二期项目投资额、产值和税收目标等由双方另行约定。
5、建设周期:一期项目计划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后10个月内办理完毕施工许可证;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1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陆续投产。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支持乙方在南宁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基地项目公司,甲方全面协助项目公司自前期设立至后期运营管理各阶段所需办理的各项手续。
2、甲方积极支持配合本项目申报自治区重点项目,积极支持乙方产品列入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三级政府采购名录,积极协助乙方开展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
3、为规范市场,甲方依法依规积极开展同行业非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产品清理工作,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4、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 8 个月内保证项目地块达到以下条件:通电、
给水、排雨、排污、天然气、通讯、光纤、通路、土地平整。
5、甲方承诺地块交地前, 如发现淤泥、暗浜、地下障碍物等不良地质,需
土地开挖、换/回填以达到乙方建设承载力要求的,甲方应积极协调解决,交地后实际建设中发现的问题,由乙方负责,甲方予以必要的协助。
6、本项目所需的能耗指标、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应符合国家和行业规范标准下的项目需求;甲方应全力支持本项目在甲方区域内落地,为本项目建设、生产运营期间提供充足的、满足项目需求的能耗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力争乙方项目不会因此限产、减产或停产。
7、甲方成立由处级领导负责的工作专班,为项目提供保姆式服务,甲方指
定一名处级领导积极协助乙方进行业务引荐、联络等相关市场工作,依法依规积极支持乙方在甲方辖区的业务发展。
8、积极配合乙方争取国家、南宁市有关支持项目建设的投资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争取到的政策和资金全部用于支持项目发展。
9、甲方为乙方提供现行人才引进相关优惠政策,积极为乙方项目公司员工享受本地市民待遇(如落户、就学、就业、就医、购房、购车等)创造条件和给予协调。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确保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及南宁市产业政策及产业定位,确保项目符合国家环保、安全生产等各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要求。
2、乙方须在项目地块挂牌前 1 个月内完成在南宁市兴宁区项目公司的注册,
由注册的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并在南宁市兴宁区依法依规缴纳相关税费,同时须将实际经营办公地设在南宁市兴宁区,以保证此项目产生的固定资产投资等经济数据纳入南宁市兴宁区统计。
3、甲乙双方同意在乙方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本协议所约定乙方的权利义务由项目公司享受和履行。
4、乙方生产基地项目需符合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相关规定,结合企业文化和行业生产流程进行设计,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后进行建设。在项目动工前乙方完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申报。项目施工建设、生产过程中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安保措施,健全制度,配齐安全设施,确保施工及生产安全,避免发生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及危害国家安全及社会稳定的事件。
5、乙方应节约集约用地,生产基地项目容积率等建设工程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不得低于国家行业标准;行政及生活服务设施(包括食堂、办公楼、职工倒班宿舍等)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 7%(具体指标以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建设方案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6、项目公司需通过甲方招拍挂等公开出让方式按程序合法竞拍本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保证按规定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及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并在获得项目用地使用权后及时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
7、项目公司在 10 年内工商注册、纳税关系、主营业务和统计关系不得迁出
南宁市兴宁区,但因政府改变投资策略、更改土地性质、甲方违约等原因引起的迁址除外。
8、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机关批准,乙方不得转让项目土地或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将厂房租赁给其他企业或个人(乙方关联公司除外)。乙方将项目用地用于抵押贷款需缴纳完毕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方能实施,未建设土地不得用于抵押贷款。
9、乙方应依照广西区外境内招商引资统计报表制度,定期向甲方提交统计数据和佐证材料。本项目取得建设用地后,乙方以书面形式确定该项工作联络员并报甲方备案,乙方需如实提供统计数据和佐证材料。
(四)其他约定
1、甲方依法公开出让项目土地,乙方积极参加竞买,但因未取得所述土地使用权而致使合同约定内容无法达成的,不视为违约。
2、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其争议的解决等, 均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律。因履行本协议或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南宁市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位于广西中部偏南,东邻粤港澳,南临北部湾,处于“一带一路”重要节点,是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珠江—西江经济带和北部湾城市群核心城市,华南及西南经济圈、中国—东盟经济圈的交汇点,享有“中国绿城”的美誉,获“联合国人居奖”及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等殊荣,区位优势突出、交通网络便捷、自然资源丰富、投资环境优良。公司此次在南宁市投资建设东方雨虹南宁绿色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旨在充分利用南宁市在自然资源、区位交通、营商环境、产业政策支持等方面的综合优势,立足公司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的核心定位,践行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节能建筑等国家战略,不断丰富绿色建材产品品类,提升产品品质,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探索并培育新材料领域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因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市场需求。按照协议约定,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积极支持配合本项目申报自治区重点项目,积极支持公司产品列入自治
区、南宁市、兴宁区三级政府采购名录,积极协助公司开展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此举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和积极影响。此外,华南地区是公司重要的产品销售市场之一,希望通过本次投资进一步扩大公司在华南地区的供货能力,促进产能分布的持续优化,以期进一步满足华南地区的市场需求,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1、根据《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协议需在公司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后方能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2、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3、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4、该项目的运作有赖于双方密切合作,未来能否达到合作预期,尚存在不确定性。按照协议约定,甲方积极支持配合本项目申报自治区重点项目,积极支持乙方产品列入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三级政府采购名录,积极协助乙方开展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此举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和积极影响,但具体影响金额尚难以预计;同时,具体支持措施可能因相关政策调整而存在不确定性。
5、公司需通过招拍挂等公开出让方式按程序合法竞拍本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可能存在竞买不成功而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的风险。此外,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6、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固定资产投资金额、投资计划、建设规模、建设周期、产值、税收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相关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此外,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开工建设、竣工及正式
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7、本协议中有关产值、税收贡献等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亦将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