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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雨虹: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5

东方雨虹: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2-006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协议需在公司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后方能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2、本次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2 年 1 月 14 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东方雨虹”或“乙方”)与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 12 亿元(人民币,下同)在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福州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及福建省区域总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其中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内容为推进包括但不限于防水、节能保温材料、民用建筑材料、特种砂浆、建筑涂料等的产品研发生产项目;区域总部项目建设内容为拟在福州市闽清县成立福建东方雨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最终以工商注册核准为准)作为公司在福建省的区域销售结算总部。本项目按照“整体规划、分期供地、分期摘牌、分期实施”的方式建设,其中生产基地项目一期投资总额 6 亿元,二期投资总额 6 亿元,各期在交地之日起 9 个月内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 1 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 24 个月内竣工验收通过并陆续投产;区域总部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另行确定。


    二、项目投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东方雨虹福州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及福建省区域总部项目
  2、项目主要内容:

  (1)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内容:乙方拟在福州市闽清县成立福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企业名称最终以工商注册核准为准),推进包括但不限于防水、节能保温材料、民用建筑材料、特种砂浆、建筑涂料等的产品研发生产项目。
  (2)区域总部项目建设内容:乙方拟在福州市闽清县成立福建东方雨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最终以工商注册核准为准)作为乙方在福建省的区域销售结算总部。

  3、项目用地

  生产基地项目用地拟选址于绿建产业园,总用地面积约 300 亩。项目按照“整体规划、分期供地、分期摘牌、分期实施”的方式建设,其中一期规划用地面积约 150 亩,二期规划用地面积约 150 亩。项目土地计价面积以规划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最后确定的红线图面积为准。涉及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期限等土地出让具体内容,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4、项目投资及效益

  本协议自土地摘牌之日起五年内,乙方对生产基地一、二期项目投资总额12亿元,其中一期投资总额6亿元,二期计划投资总额6亿元。财政税收考核期为五周年,一期项目从整体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6个月后起算,预计年产值不低于10亿元,年纳税不低于0.5亿元;二期项目从整体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6个月后起算,预计年产值不低于10亿元,年纳税不低于0.5亿元。

  5、建设周期

  生产基地项目各期应自在交地之日起9个月内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1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验收通过并陆续投产。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支持乙方在福州市闽清县设立福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作为生产基地项目的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予以专人全程跟进,全面协助项目公司自前期设立至后期运营管理各阶段所需办理的各项手续。


  2、甲方积极支持配合乙方相关项目申报省重点项目,积极支持乙方产品列入省、市、县三级政府采购名录,在政府工程及市政工程中优先使用;积极协助乙方开展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

  3、为规范市场,甲方依法依规积极开展同行业非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产品清理工作,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4、甲方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保证项目地块符合“八通一平”条件(即通电、给水、排雨、排污、天然气、通讯、通路、光纤、土地平整)。
  5、地块出让交地标准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甲方承诺地块交地前, 如发现淤泥、暗浜、地下障碍物等不良地质,需土地开挖、换/回填以达到乙方建设承载力要求的,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交地后实际建设中发现的问题,由乙方负责,甲方予以必要的协助。如在项目施工及运营过程中,地块周边居民无理阻工或闹事影响项目工程进度及正常经营,由甲方负责协助协调及有效处理,本项目所对应的开竣工、投产、达产时间应同步顺延。

  6、甲方确保本项目所需的能耗指标、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满足项目需求,并全力支持乙方项目在甲方区域内落地,为乙方项目落地实施提供充足的、满足项目需求的能耗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保障,确保乙方项目不会因此限产、减产或停产。

  7、甲方成立由县级领导负责的工作专班,为项目提供精准优质服务,积极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立项(备案)、土地、规划、建设等有关报批手续;协助乙方办理消防、安全、环保等审批手续;优先提供科技攻关、技术改造、新产品、工程中心等项目的申报与服务;为乙方招聘、培训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等事项提供信息咨询;协助乙方办理海关、税务部门进口设备退税等手续;协助乙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8、甲方指定一名县级领导协助乙方进行业务引荐、联络等相关市场工作,全面推进乙方在甲方辖区的业务发展。

  9、积极配合乙方争取国家、福州市、闽清县有关支持项目建设的投资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争取到的政策和资金全部用于支持项目发展。

  10、甲方为乙方提供现行人才引进相关优惠政策,积极为乙方项目公司员工享受本地市民待遇(如落户、就学、就业、就医、购房、购车等)创造条件和给
予协调。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确保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及福州市产业政策及产业定位,确保项目符合国家环保、安全生产等各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要求。
  2、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在福州市闽清县设立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由全资子公司负责生产基地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并在闽清县依法依规缴纳相关税费,同时须将实际经营办公地设在闽清县,以保证此项目产生的固定资产投资等经济数据纳入闽清县统计。

  3、甲乙双方同意在乙方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本协议所约定乙方的权利义务由项目公司享受和履行。如乙方因内部管理之需要为本项目注册不止一个项目公司,甲方同意乙方在闽清县为本项目设立的所有项目公司均可享受本协议所约定的权利及政策条件。所有项目公司需为乙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4、乙方生产基地项目需符合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相关规定,结合企业文化和行业生产流程进行设计,经审计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后进行建设。在项目动工前乙方完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申报。项目施工建设、生产过程中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安保措施,健全制度,配齐安全设施,确保施工及生产安全,避免发生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及危害国家安全及社会稳定的事件。

  5、乙方应节约集约用地,生产基地项目容积率等建设工程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不得低于国家行业标准;行政及生活服务设施(包括食堂、办公楼、职工倒班宿舍等)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具体指标以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建设方案经有关规划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6、项目公司需通过甲方招拍挂等公开出让方式按程序合法竞拍本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保证按规定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及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并在获得项目用地使用权后及时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

  7、项目公司在10年内工商注册、纳税关系、主营业务和统计关系不得迁出闽清县,但因政府改变投资策略、更改土地性质、甲方违约等原因引起的迁址除外。

  8、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机关批准,乙方不得转让项目土地或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将厂房租赁给其他企业或个人(为完成本协议项目的乙方关联公司除外)。
乙方将项目用地用于抵押贷款需缴纳完毕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方能实施,未建设土地不得用于抵押贷款。

  (四)违约条款

  1、甲方依法公开出让项目土地,乙方积极参加竞买,但因未取得所述土地使用权而致使合同约定内容无法达成的,不视为违约。

  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约定时间开工或投产的,乙方不承担责任;非甲方原因,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内开工建设的,甲方有权提请相关部门按闲置土地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置。

  (五)其他约定

  1、双方建立高层不定期互访机制,通报合作进展情况,协商解决合作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2、甲乙双方应尽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内容或者在合作过程中获悉的对方的保密信息,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司法机关等部门的要求需要披露的除外。
  3、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其争议的解决等, 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履行本协议或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或纠纷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解决。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闽清县为福州市辖县,位于福建省东部、闽江中下游,比邻福州都市圈,交通环境持续优化,形成“一纵一横两铁三高四辐射”的交通网络体系。建筑业是闽清县的支柱产业,建筑业总产值排名福建省前列,同时,闽清县依托绿色建筑产业园打造产业新增长点,立足绿色建材全产业链全面发力,2018年至2021年连续四年蝉联“福建省县域经济发展十佳县”,经济发展势头迅猛,投资环境优良。公司此次在闽清县投资建设福州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及福建省区域总部项目,旨在充分利用闽清县在自然资源、区位交通、营商环境、生态宜居环境、产业政策支持等方面的综合优势,立足公司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的核心定位,践行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节能建筑等国家战略,不断丰富绿色建材产品品类,提升产品品质,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探索并培育新材料领域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因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市场需求。按照协
议约定,闽清县人民政府积极支持配合公司相关项目申报省重点项目,积极支持公司产品列入省、市、县三级政府采购名录,在政府工程及市政工程中优先使用,积极协助公司开展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此举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和积极影响。此外,华东、华南地区是公司重要的产品销售市场,希望通过本次投资进一步扩大公司在华东、华南地区的供货能力,促进产能分布的持续优化,以期进一步满足华东、华南地区的市场需求,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1、根据《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协议需在公司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后方能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2、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3、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4、该项目的运作有赖于双方密切合作,未来能否达到合作预期,尚存在不确定性。按照协议约定,甲方积极支持配合乙方相关项目申报省重点项目,积极支持乙方产品列入省、市、县三级政府采购名录,在政府工程及市政工程中优先使用,积极协助乙方开展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此举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和积极影响,但具体影响金额尚难以预计;同时,具体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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