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139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安徽信义电源有限公司
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安徽信义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义电源”或“甲方”)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雨虹”或“乙方”)于近日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旨在光伏屋面一体化领域达成全方位的深度合作,在全国范围内共同推动“BAPV”和“BIPV”光伏发电项目,共同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本协议经合作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作期限为2021年9月10日至2026年9月9日。
2、本协议为双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的框架性协议,具体项目合作由协议双方另行签订相关项目协议,具体项目的协议签署、项目实施进度和执行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本协议的签订预计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等国家战略,促进建筑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实现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双碳”目标;同时,公司深耕 TPO 柔性屋面系统十余年,为汽车、航空航天、电子通信、烟草等众多工程领域提供 TPO 屋面系统施工服务和技术支持,积累了丰富的屋面工程实践经验和成功案例,为持续丰富绿色建材产品品类,提升产品品质、实现产品结构及系统服务的优化升级,公司立足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的核心定位,依托现有 TPO 等产品及 BIPV 屋面系统,探索并培育光伏屋面一体化领域新的业
务增长点,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与信义电源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书》,双方
秉承“真诚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互利双赢”的宗旨,在光伏屋面一体化领域进一步深化业务合作,在全国范围内共同推动“BAPV”和“BIPV”光伏发电项目,具体合作模式包括:双方共同研发光伏屋面一体化产品,加强深度合作;双方共同推动光伏屋面市场销售工作,合力共赢;双方市场销售渠道共享,共同推进既有 TPO 光伏系统等。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信义电源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吴银河;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锂电池及配件、储能装置、充电站、充电桩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此相关的设计、安装、运营、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来料加工;叉车销售(除特种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新能源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太阳能电站建设及系统材料(包括太阳能组件、逆变器、支架和配件)销售和安装;电力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注册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清水河路西侧5#厂房;
成立日期:2016年7月28日;
股权结构:祥高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信义电源50%股权;芜湖龙信贸易有限公司持有信义电源50%股权;
(二)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信义电源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三)履约能力分析:信义电源经营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鉴于甲方为信义系成员和东方雨虹均为行业内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企业,拥有良好的商誉和丰富的资源。为加强合作,进一步发挥各自行业优势,秉承“真诚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互利双赢”的宗旨,经双方协商、决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我国光伏市场在“碳中和”目标引领下将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甲方和东方雨虹将强强联合,在光伏屋面一体化领域进一步深化业务合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 信用的原则,双方订立本战略合作协议。
(一) 合作主体
1、甲方包括甲方及其控股的各分(子)公司。
2、乙方包括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的各分(子)公司。
(二)合作宗旨
双方在光伏屋面一体化领域达成全方位的深度合作,共同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三)合作模式
1、双方共同研发光伏屋面一体化产品,加强深度合作。
优势互补,形成供应链合作,双方共同研发光伏屋面一体化产品包含但不仅限于:光伏基座核心组件、TPO光伏预制件等产品。
2、双方共同推动光伏屋面市场销售工作,合力共赢。
东方雨虹在工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信义电源在能源领域开发有独特的综合优势,双方可以资源共享,在新产品推广、产品体系认证、行业标准规范助推等展开多维度多元化合作,从研发、生产、销售、施工服务一体化,形成完整的供应链闭环。
3、双方市场销售渠道共享,共同推进既有TPO光伏系统。
双方拟通过采取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等法律允许的方式共
同开发建设“BAPV”和“BIPV”光伏发电项目。甲方负责“BAPV”和“BIPV”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的设计、施工。乙方负责有关“BAPV”和“BIPV”光伏发电项目屋项防水设计方案并提供防水材料。具体项目合作由双方另行签署项目合作协议进行约定。
4、合作范围: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全国范围内共同推动“BAPV”和“BIPV”光伏发电项目。
5、双方合作期限为 2021 年 9 月 10 日至 2026 年 9 月 9 日。
6、合作方式:双方可以通过采取“联合体”或成立“有限公司”、“有限合伙”公司等法律允许的方式进行开发建设“BAPV”和“BIPV”光伏发电项目,成立上述相关主体,双方均需以自有资金形式出资。
(四)保密
1、双方保证对本协议内容及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商业计划、出资信息、投资信息、团队信息、合作对象、合作方式、合作内容、分配方式、商业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等)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或将该商业秘密使用于本协议目的以外的其他用途,但依照适用法律、司法机关强制性规定要求披露的除外。
2、任何一方违反本条规定之保密义务的,构成违约,应当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本保密条款在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本条款的效力不因本协议其他条款失去效力而受到影响。
(五)其他
1、本协议经合作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应将该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国家明确提出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发展,因而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建筑
光伏一体化或将成为我国未来光伏产业的重要发展方向。公司此次与信义电源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旨在深入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充分践行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节能建筑等国家战略,促进建筑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实现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双碳”目标;同时,公司深耕TPO柔性屋面系统十余年,为汽车、航空航天、电子通信、烟草等众多工程领域提供TPO屋面系统施工服务和技术支持,积累了丰富的屋面工程实践经验和成功案例,因此,本次合作将依托公司现有TPO等产品及BIPV屋面系统,立足公司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的核心定位,不断丰富绿色建材产品品类,提升产品品质、实现产品结构及系统服务的优化升级,探索并培育光伏屋面一体化领域新的业务增长点;根据协议约定,双方将共同研发光伏屋面一体化产品包含但不仅限于光伏基座核心组件、TPO光伏预制件等产品,此举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光伏领域产品的研发及核心技术水平,进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将依托自身在工业领域积累的丰富经验,及信义电源在能源领域开发有独特的综合优势,实现双方资源共享,在新产品推广、产品体系认证、行业标准规范助推等展开多维度多元化合作,从研发、生产、销售、施工服务一体化,形成完整的供应链闭环,此举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和积极影响;光伏发电系统及防水产品的推广应用或将带动既有建筑(如老旧小区)改造及新建建筑的防水市场需求,希望通过本次合作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份额,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双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的框架性协议,具体项目合作由协议双方另行签订相关项目协议,具体项目的协议签署、项目实施进度和执行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协议的签订预计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合作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4、本次合作的具体开展有赖于双方密切合作,未来能否达到合作预期,尚
存在不确定性。按照协议约定,公司将依托自身在工业领域积累的丰富经验,及
信义电源在能源领域开发有独特的综合优势,实现双方资源共享,在新产品推广、
产品体系认证、行业标准规范助推等展开多维度多元化合作,从研发、生产、销
售、施工服务一体化,形成完整的供应链闭环,此举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到一
定的促进作用和积极影响,但具体影响金额尚难以预计。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亦将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
变动情况如下:
姓 名 职 务 持股变动日期 持股变动数量(万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2021 年 6 月 10 日 -1,500.00
李卫国 2021 年 9 月 7 日
人 -520.00
2021 年 6 月 28 日 -500.00
许利民 副董事长
2021 年 8 月 18 日 -500.00
张洪涛 董事、副总裁 2021 年 8 月 12 日 -34.00
(二)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
份解除限售的计划如下:
2021 年 9 月 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四个解锁期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