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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雨虹: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5

东方雨虹: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121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协议需在公司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后方能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2、本次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1 年 7 月 14 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东方雨虹”或“乙方”)与贵州贵阳清镇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 12 亿元在贵州贵阳清镇市投资建设东方雨虹贵阳绿色建材生产基地及贵州区域总部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按照整体规划、分期供地、分期实施方式建设,每期项目自乙方取得项目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开始动工建设,其中,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沥青防水卷材、防水涂料、特种砂浆、德爱威涂料、建筑粉料、加气块板材等建筑新材料,拟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拟投资 6 亿元,建设周期 12个月,二期项目拟投资 4 亿元,建设周期 12 个月;贵州区域总部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东方雨虹及旗下各公司、各品牌的办公、会议、培训、研发、展览、展示、销售及居住功能的实现等,拟投资 2 亿元,建设周期 30 个月。

    二、项目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东方雨虹贵阳绿色建材生产基地及贵州区域总部建设项目。
  2、项目主要内容: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沥青防水卷材、防
水涂料、特种砂浆、德爱威涂料、建筑粉料、加气块板材等建筑新材料;贵州区域总部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东方雨虹及旗下各公司、各品牌的办公、会议、培训、研发、展览、展示、销售及居住功能的实现等。

  3、项目用地

  (1)生产基地项目选址于清镇经济开发区,其中一期项目选址于清镇经济开发区王庄铝精深加工园区,二期项目选址于清镇经济开发区王庄塘寨电厂旁或靠近原材料区域;贵州区域总部项目选址于清镇市城区(以上选址最终位置以自然资源局出具宗地图为准)。

  (2)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350亩,其中,生产基地项目一期项目用地约150亩,二期项目用地约100亩;贵州区域总部项目用地面积约100亩(最终面积以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宗地图为准)。

  (3)土地使用年限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年限执行。

  (4)土地取得方式:项目用地依法采取招拍挂方式进行出让,乙方应根据挂牌出让地块的开发需要,以乙方或乙方在清镇市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公司依法参与竞拍。乙方或乙方在清镇市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公司依法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后与土地主管部门另行签订相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该宗土地的不动产权证、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权证。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上述取得土地证的相关手续。

  4、项目投资及效益

  (1)本项目总投资人民币12亿元,其中生产基地一期项目拟投资总额6亿元,二期项目拟投资4亿元;贵州区域总部项目预计投资总额2亿元。

  (2)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建成后预计年产值10亿元,预计年纳税5000万元,提供就业岗位100个;二期建成全部投产后预计年产值7亿元,预计年纳税3500万元,可提供就业岗位100个。贵州区域总部项目销售达15亿,预计年纳税6000万,提供就业岗位300人。

  5、建设周期

  (1)本项目按照整体规划、分期供地、分期实施方式建设,每期项目自乙方取得项目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开始动工建设,其中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建设周期12个月,二期建设周期12个月;贵州区域总部项目建设周期30个月。

  (2)协议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乙方委托具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写符合国家规定的规划设计方案,所编制的项目相关规划设计方案须符合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及经开区有关规划,并按有关程序报经规划审查会审查,经审批后方可实施。规划项目的施工一是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二是符合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的相关程序;三是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的手续报批;四是切实做到美观、现代、实用、安全、简约。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有关事宜进行全程跟踪协调服务,及时帮助乙方解决项目建设和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依法依规积极开展同行业非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产品清理工作,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2、甲方负责按照园区规划将水、电、雨、路、气、讯、排污等配套到项目红线边界,项目红线边界外费用由甲方承担;红线边界内水、电、气、讯、排污等相关报装手续及规划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确保生产基地一期用地达到七通一平(即给水、通电、排雨、通路、天然气、通讯、排污、土地平整);二期用地、贵州区域总部达到七通(即给水、通电、排雨、通路、天然气、通讯、排污),土地平整乙方自行负责完成。

  3、地块出让交地标准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甲方承诺地块交地前,如发现淤泥、暗浜、地下障碍物等不良地质,需土地开挖、换/回填以达到乙方建设承载力要求,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交地后实际建设中发现的问题,由乙方负责,甲方予以必要的协助。

  4、甲方明确一名副县级领导组建项目工作专班,积极配合并帮助乙方协调相关部门完善及办理项目审批各项手续,并全力支持乙方相关项目申报省重点项目,积极为乙方营造和谐稳定的外部经营环境,以保障项目顺利发展。

  5、甲方及时通知乙方按照国土部门要求参与项目土地招拍挂报名,并依法通过招拍挂,顺利取得土地使用权。若因乙方原因未准时参加报名或竞拍造成流拍的,乙方承担因土地流拍等造成的损失,本协议自动终止。

  6、甲方按照市场经营原则积极帮助乙方协调本项目所需原材料供应及相关业务发展,全面支持乙方项目在我市区域内发展。

  7、甲方积极支持配合乙方相关项目申报省重点项目,积极支持乙方产品列
入省、市、区三级政府采购名录,在政府工程及市政工程中优先使用;积极协助乙方开展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

  8、甲方为乙方提供现行人才引进相关优惠政策,积极为乙方项目公司员工享受本地市民待遇(如落户、就学、就业、就医、购房、购车等)创造条件和给予协调。

  9、积极配合乙方争取国家、贵州省、贵阳市有关支持项目建设的投资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争取到的政策和资金全部用于支持项目发展。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项目建设需要,乙方承诺在协议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在清镇市申请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公司负责实施本项目,项目公司享受项目权利、履行项目义务,并承担相关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2、乙方积极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内容履行并完成相应义务。

  3、乙方建设项目的所有工商、税务、统计等关系必须长期确定在清镇市,十年内不得迁出,并依法在清镇市足额缴纳所有税金。

  4、乙方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清镇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生态、环保、产业等相关要求,规划要按程序报经甲方及相关部门评审批准后方可实施。

  5、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规划、集镇的总体规划,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办理完善环保、建设、安全、水保、节水手续、林业手续,并严格按照环评及环评批复要求进行建设,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用地实际情况,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管控和修复等工作。

  6、乙方项目建成后,需要向社会招工时,在同等条件下需优先安置清镇市当地劳动力,并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相关社会保险。

  7、为支持清镇市经济社会发展,乙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对清镇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率高的金融机构开设银行帐户,并在甲方指导和帮助下,进行相关银企深度合作。

  8、乙方必须按照“三化”(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深度融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必须加大科技研发力度,从研发、生产、安装等环节增加产业类型,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企业竞争力。

  (四)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已有约定外,双方违约的其他责任及处罚按以下约定执行: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支付违约金、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等。

  若乙方未按承诺的建设进度如期推进该项目(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超过一年或项目处于停产状态超过相关法律文件规定的,甲乙双方可协商调整本项目的用地方案,乙方需按照甲乙双方协商之后的调整方案进行整改。

  违约方对违约责任的承担并不能免除其在本协议中约定的其他义务。双方获得上述违约赔偿的权利不影响其在本协议项下享有的终止权。

  (五)其他约定

  1、本项目中涉及商业秘密的,双方均应严格保密,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除本协议规定工作需要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技术资料、商业信息及其他资料。根据法律或有关政府机构要求应当进行披露的,不受本条限制。

  2、下述任一事件发生时,甲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协议,本协议在终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终止:

  (1)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参与项目土地的使用权竞拍的,或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性质及用途使用项目土地的。

  (2)乙方或乙方在清镇市成立的独立法人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责令停业、歇业、清算、破产或解散的。

  (3)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的(乙方转让给其关联公司或控股的分子公司除外),或擅自出租、转让或者质押项目土地使用权的。

  3、下述任一事件发生时,乙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协议,本协议在终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终止:

  (1)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将项目土地挂牌,经乙方催告后一个月之内还未整改完毕的;

  (2)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符合条件的项目土地,经乙方催告后一个月内仍无法提供的;


  (3)项目土地存在权利瑕疵导致乙方无法获取土地使用权的。

  4、甲乙双方因前款约定而终止本协议的,守约方在终止本协议的同时可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损失,此等违约责任的承担并不因协议终止而归于消灭。

  5、因本协议的履行产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未果,可提交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清镇市地处贵州省会贵阳市西部,是贵阳市、贵安新区和黔中经济区的重要节点,被誉为“高原明珠·滨湖新城”,亦享誉“西部锦绣湖城”的美称。市境内矿产资源丰富,水域宽阔,水火电力充足,交通便捷,是贵州省主要的工业基地之一,投资环境优良。公司此次在清镇市投资建设东方雨虹贵阳绿色建材生产基地及贵州区域总部建设项目,旨在充分利用清镇市在交通区位条件、自然资源丰富、生态宜居环境、产业政策支持等方面的综合优势,立足公司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的核心定位,进一步提高研发能力,提升产品品质,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探索并培育新材料领域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因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市场需求。同时,该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引进生产及技术人才,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亦可改善当地员工的办公环境和研发生产环境,增强员工的稳定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按照协议约定,清镇市人民政府积极支持配合公司相关项目申报省重点项目,积极支持公司产品列入省、市、区三级政府采购名录,在政府工程及市政工程中优先使用,积极协助公司开展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此举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和积极影响。此外,西南地区是公司重要的产品销售市场之一,希望通过本次投资进一步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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