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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71 深市 东方雨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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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雨虹: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2021/06/10)

公告日期:2021-06-10

东方雨虹: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2021/06/10)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102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协议需在公司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后方能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2、本次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1年6月9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雨虹”或“乙方”)与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30亿元在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新型建材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推进包括但不限于新型建筑防水材料、新型墙体材料、新型功能涂层材料、特种砂浆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项目。本项目自甲方土地交地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建设,项目开工10个月内首条生产线建成投产,24个月内全面建成。

    二、项目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东方雨虹绿色新型建材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2、项目主要内容:乙方拟在甲方所在地推进包括但不限于新型建筑防水材料、新型墙体材料、新型功能涂层材料、特种砂浆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项目。


    3、项目公司:乙方承诺在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项目公司,公司名称暂定为:镇江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企业名称最终以工商注册核准为准)。
    4、项目用地:甲方向乙方或项目公司有偿提供土地约290亩(实际面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为准),拟安排土地位于横山路以东,兴港东路以南,大东纸业路以北,圌山路以西,具体位置按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在此范围内出具的用地红线界定。

    乙方或者项目公司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乙方或项目公司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成交价与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出让地块的《不动产权证书》。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由乙方或项目公司用于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土地使用期限为 50 年(到期日至 2071 年),具体以乙方或项目公司与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5、项目规模:项目预计总投资约30亿元人民币,建成达产后预计年产值约25亿元人民币。

    6、建设周期:本项目整体规划,逐步实施。乙方自甲方土地交地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建设,项目开工 10 个月内首条生产线建成投产,24 个月内全面建成。

    (二)环保与规划

    1、乙方或项目公司承诺本协议项目的建筑布局等需提前经甲方有关部门审核,并须遵循宗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城市规划及土地利用的相关要求。
    2、乙方或项目公司负责建设本协议项下宗地内的道路及绿化等工程,并符合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规划要求。

    3、乙方或项目公司投资的项目在设计、建设、生产等全过程都应符合规划、环保、消防、安全、能耗等行业规范要求。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公司的注册资金到位、开工建设及建设进度等乙方或项目公司义务的履行状况。

    2、甲方应保证按期交付土地和配套设施建设达到双方约定的标准,确保乙

    3、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完成项目公司在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注册登记,协助乙方领取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的申领工作,协助乙方和银行、税收等部门沟通,完成开业登记工作。

    4、甲方积极协助乙方或项目公司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成交价与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协助乙方办理出让地块的《不动产权证书》,办证过程中涉及的各项税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并支付。

    5、甲方成立由区级领导负责的工作专班,为项目提供全链式服务,积极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立项(备案)、土地、规划、建设等有关报批手续;协助乙方办理消防、安全、环保等审批手续;优先提供科技攻关、技术改造、新产品、工程中心等项目的申报与服务;为乙方招聘、培训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等事项提供信息咨询;协助乙方办理海关、税务部门进口设备退税等手续;协助乙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甲方指定本项目甲方联系人,负责协调解决乙方或项目公司在项目报批和建设过程中的有关矛盾和问题,促进本协议项目早日建成投产。
    6、项目建成投产后,项目公司的项目和产品属国家政策奖励范围内的,甲方将协助乙方或项目公司向国家、省、市争取各项政策奖励和扶持。甲方为乙方提供现行人才引进相关优惠政策,积极为乙方项目公司员工享受本地市民待遇(如落户、就学、就业、就医、购房、购车等)创造条件和给予协调。

    7、甲方积极支持配合乙方相关项目申报省重点项目,积极支持乙方产品列入省、市、区三级政府采购名录,协助乙方在各领域开展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为规范市场,甲方依法依规积极开展同行业非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产品清理工作,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8、甲方积极帮助乙方对接协调周边原材料供给。

    9、甲方大力支持乙方在镇江市的业务发展,积极协调对接市、区相关企业同乙方开展深度合作。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或项目公司承诺本项目建设资金充足,不会因资金问题而使得项目建设工期延后甚至停建。

    2、乙方或项目公司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投资项目所在行业性质,及时完成企
准(备案)报告等有关报批资料;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完成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项报建手续。

    3、乙方或项目公司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期限、数额、规模等完成项目公司注册、资金到位、开工、建设、竣工、投产等义务,并积极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和督促工作。

    4、乙方或项目公司指定本项目乙方联系人,负责承办本协议涉及的各项工作和协调解决在项目报批和建设过程中的有关矛盾和问题,促进本协议项目早日建成投产。

    5、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采用先进的管理标准,努力打造成为新区管理水平标杆示范企业。

    6、乙方或项目公司必须遵守国家和江苏省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遵守镇江市和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的政策文件规定。

    7、双方建立高层不定期互访机制,通报合作进展情况,协商解决合作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五)违约条款

    1、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约定时间开工或投产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乙方或项目公司因自身原因超过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三个月还未开工建设的,由乙方书面说明情况,并详细排出开工计划,甲方督促乙方尽快开工建设。

    2、甲方依法公开出让项目土地,乙方积极参加竞买,但因未取得所述土地使用权而致使合同约定内容无法达成的,不视为违约。

    3、乙方或项目公司(受让方)如果超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满1年以上仍未开工建设的,除按上述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须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任何一方未经对方许可,擅自向本协议以外的第三方泄露本协议书所涉及的任何内容及双方在执行过程中相关的一切商业、合作业务的所有信息的,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采取有效措施挽回声誉及赔偿损失。
    (六)其他约定

    1、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导致项目用地闲置、无法按期开竣工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由双方协商对本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1)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依法修改;

    (2)因国家出台相关政策,需要对约定、规定的规划和建设条件进行修改的;

    (3)因自然灾害、战争、动乱、政府干预、疫情等不可抗力等无法动工开发建设的或导致工期延误的;

    (4)法律规定的其它免责情形。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镇江市位于江苏省南部,长江与京杭大运河“十”字交汇处,是华东地区重要的交通中枢,长三角地区重要的港口、工贸和风景旅游城市,获得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生态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等多个国家级荣誉称号,亦是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国家低碳建设试点城市,底蕴丰厚、人文荟萃、交通便捷、资源丰富,投资环境优良。公司此次在镇江市投资建设绿色新型建材研发生产基地项目,旨在充分利用镇江市在交通区位条件、历史文化底蕴、生态宜居环境、产业政策支持等方面的综合优势,立足公司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的核心定位,践行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节能建筑等国家战略,不断丰富绿色建材产品品类,提升产品品质,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探索并培育新材料领域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因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市场需求。按照协议约定,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积极支持配合公司相关项目申报省重点项目,积极支持公司产品列入省、市、区三级政府采购名录,协助公司在各领域开展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此举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和积极影响;本项目亦承担着研发平台的功能,这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在当地开展技术开发,吸引当地的技术人才,强化技术研发队伍建设,提高研发水平和创新能力。此外,华东地区是公司重要的产品销售市场之一,希望通过本次投资进一步扩大公司在华东地区的生产与供货能力,促进产能分布的持续优化,以期进一步满足华东地区的市场需求,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1、根据《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协议需在公司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后方能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2、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3、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4、该项目的运作有赖于双方密切合作,未来能否达到合作预期,尚存在不确定性。按照协议约定,甲方积极支持配合乙方相关项目申报省重点项目,积极支持乙方产品列入省、市、区三级政府采购名录,协助乙方在各领域开展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此举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和积极影响,但具体影响金额尚难以预计;同时,具体支持措施可能因相关政策调整而存在不确定性。

    5、公司尚需通过招拍挂方式按程序合法竞拍本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可能存在竞买不成功而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的风险。此外,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6、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计划、建设规模、建设周期、产值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开工建设、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7、本协议中有关产值等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亦将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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