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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雨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东方雨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081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雨虹”)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1年4月26日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4,136名激励对象授予5,175.5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8.99元/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已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激励计划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职务变更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放弃本次公司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对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后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采用股票期权作为激励工具,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2、标的股票数量:鉴于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后,激励对象中24名员工离职或职务变更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放弃此次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24.9万份,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及其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公司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160人调整为4,136人,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5,200.45万份调整为5,175.55万份。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本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且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权益总额累计均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3、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获授股票期权数 获授权益占授予 获授权益占目前
  姓名          职务            量(万份)      总量比例    公司股本总额比
                                                                      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骨  5,175.55        100%          2.05%

          干 4,136 人

        合计(4,136 人)            5,175.55        100%          2.05%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2、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3、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权益总额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4、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本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股票期权授予条件成就之日起 60 日内,届时由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失效。在董事会讨论审批或公告公司定期业绩报告
等影响股票价格的敏感事项发生时不得授予。上述公司不得授出股票期权的期间不计入 60 日期限之内。

  (3)本计划的等待期

  等待期指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计划授予的
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
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4)可行权日

  在本计划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等待期满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行权安排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48 个月内分四期行权。

  本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安排                  可行权数量占获
                                                                授期权数量比例

    股票期权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25%

  第一个行权期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股票期权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25%

  第二个行权期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股票期权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25%

  第三个行权期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股票期权      自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25%

  第四个行权期    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由公司注销对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
当终止行权,公司应当及时注销。

  (6)本计划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限制售出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 2021-2024 年四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考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股票期权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第一个行权期  2021年应收账款增长率不高于营业收入增长率。

  股票期权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6%;

 第二个行权期  2022年应收账款增长率不高于营业收入增长率。

  股票期权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5%;

 第三个行权期  2023年应收账款增长率不高于营业收入增长率。


  股票期权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44%;

 第四个行权期  2024年应收账款增长率不高于营业收入增长率。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若股票期权对应考核年度公司业绩考核不合格,所有激励对象当年度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份额不可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股票期权额度与其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相关,具体参照公司现行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办法。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3月 27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并于2021年3月27日至2021年4月5日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间,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示内容提出的异议。2021年4月7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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