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068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成立日期:1981 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0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202 名,注册会
计师 1,267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19 年度业务收入 19.9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4.89 亿元,证
券业务收入 3.11 亿元。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94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2.58 亿元;2019 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 3,727.84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5.4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
致同所近三年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6 起。诉讼主体为自然人的有 5 起,其
中 1 起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对致同的连带赔偿请求,1 起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1 起待最高院裁定是否再审,2 起一审尚未开庭;诉讼主体为法人单位的有 1 起,该诉讼一审判决后,原告、被告均已上诉。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1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
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 梁轶男女士,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四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一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罗祥强先生,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两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卫俏嫔女士,199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两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两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梁轶男、签字注册会计师罗祥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卫俏嫔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梁轶男、签字注册会计师罗祥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卫俏嫔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费用是根据公司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2020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288 万元(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查阅及审核,并对其 2020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且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综上,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够胜任公司2021 年度审计工作,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相关审计成员具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1 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相关审计成员具
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4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 12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一年内。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