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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雨虹:关于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1

东方雨虹:关于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047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协议需在公司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后方能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2、本次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1年3月31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雨虹”或“乙方”)与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订《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20亿元在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左后旗投资建设东方雨虹通辽绿色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该项目分三期投资建设,一期计划投资6亿元,主要建设有:硅砂加工节能环保墙体材料和环保建筑涂料生产线,项目2021年6月份开工,2022年8月份投产,一期项目达产达效后预计年产值10亿元,纳税4000万元,新增就业岗位100人以上;二期和三期项目分别投资6亿元、8亿元,建设内容在原有一、二期项目投资的生产规模基础上增加产能,计划2024年6月份完成投资。一、二、三期项目全部达产达效后,预计实现年销售收入30亿元、纳税1.2亿元,新增就业岗位400人以上。
    二、项目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东方雨虹通辽绿色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2、项目主要内容:乙方拟投资20亿元在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左后旗投资建设东方雨虹通辽绿色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该项目分三期投资建设,一期计划投资6亿元,主要建设有:硅砂加工节能环保墙体材料和环保建筑涂料生产线,项目2021年6月份开工,2022年8月份投产,一期项目达产达效后预计年产值10亿元,纳税4000万元,新增就业岗位100人以上;二期和三期项目分别投资6亿元、8亿元,建设内容在原有一、二期项目投资的生产规模基础上增加产能,计划2024年6月份完成投资。一、二、三期项目全部达产达效后,预计实现年销售收入30亿元、纳税1.2亿元,新增就业岗位400人以上。

  3、项目选址:项目选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左后旗自主创新与承接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约700亩土地(具体位置以专业测绘单位测绘为准),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二)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支持乙方占用科左后旗自主创新与承接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约700亩土地(以专业测绘单位测绘为准),出让方式供地,用于乙方建设东方雨虹通辽绿色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业用地200亩,土地通过挂牌方式取得,使用年限50年,乙方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3万元人民币/亩),按照园区内投资强度及亩均效益等要求建设。剩余土地预留二年(自签约之日起),保障乙方二期及三期项目建设。乙方如果自签约之日起一年内未推进园区工业项目用地(未缴纳相应土地出让金),甲方有权收回项目用地及预留土地用于其他项目建设。

  同时甲方支持乙方占用科左后旗甘旗卡镇304国道西侧科牛养殖场北侧甘旗卡黄牛交易市场南侧约1000亩土地(具体位置及面积以有资质测绘公司实测及市自然资源局审批为准)用于工业项目产品生产的原材料供应(原砂开采),乙方须按照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要求依法依规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全程专人专班负责协调办理探矿、采矿权手续的办理,在办理采矿证前期手续齐全情况下,保证乙方拿到国土资源局采矿权不超过10个月完成。该地块探矿权手续审批之日起园区工业项目未推进开工甲方不予办理该地块的采矿权手续。
采成本的10倍以上用于制成深加工产品,开采后按国家要求完成生态恢复治理,同时禁止乙方出售原砂。

  2、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立项、用地、环评、安评、消防、电力、生产许可证、采矿证等项目的批复手续,包括协助乙方以合适价格获取脱硫石膏及水泥等生产原料,保障生产所需供应,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项目须在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后方可开工建设。

  3、甲方支持乙方在科左后旗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予以专人全程跟进,全面协助项目公司自前期设立至后期运营管理各阶段所需办理的各项手续,将本项目作为重点项目并协助乙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等,同时乙方承诺两年内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4、甲方积极支持配合乙方相关项目符合政策要求前提下申报自治区重点项目,在项目建设期间享受通辽市及科左后旗重点项目优惠政策。在符合政府采购法律规定前提下,积极支持乙方产品列入自治区、市、旗三级政府采购名录,同等条件下在政府工程及市政工程中优先使用;积极协助乙方开展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

  5、甲方大力支持乙方及乙方下属全资子公司在通辽市的业务发展,积极协调市政府等机构下设的平台公司同乙方开展深度合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6、甲方依法依规积极开展同行业非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产品清理工作以此来规范市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7、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3个月内保证项目地块符合“七通”条件(即通电、给水、排污、天然气、通讯、光纤、通路)。“通”指通至土地出让红线且相关条件符合项目生产需求,其中临时施工用电、用水需根据项目建设需求,通达土地出让红线。甲方积极协调乙方所需铁路运力,快速推进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

  8、甲方成立一名县/旗级领导负责的工作专班,为项目提供保姆式服务,积极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立项(备案)、土地、规划、建设等有关报批手续;协助乙方办理消防、安全、环保等审批手续;优先提供科技攻关、技术改造、新产品、工程中心等项目的申报与服务;为乙方招聘、培训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
人等事项提供信息咨询;协助乙方办理海关、税务部门进口设备退税等手续;协助乙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9、甲方积极配合乙方争取国家、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有关支持项目建设的投资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争取到的政策和资金全部用于支持项目发展。

  10、甲方为乙方提供现行人才引进相关优惠政策,积极为乙方项目公司员工享受本地市民待遇(如落户、就学、就业、就医、购房、购车等)创造条件和给予协调。

  11、乙方享受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优惠政策,同时享受现行通辽市及科左后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涉及享受旗县级优惠政策的条款以科左后旗出台的优惠政策为准,优惠政策不得重复适用或叠加累计)。

  1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策,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13、乙方生产和销售应符合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并达到国家环保要求,同时可以按照环保部门要求使用燃煤窑炉,乙方必须确保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气体、气味和其他污染物符合国家及地方环保要求,如违反相关规定或指标,乙方应立即整改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14、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后60日内注册公司,并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建成投产,乙方建设期内未完成建设的,按照相关规定收取闲置费,如果企业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30日内提出申请,在取得备案延期的前提下,通过企业申请,旗政府同意最多延期1年。在延期内不能建成投产或未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建成投产,甲方无偿收回该项目工业项目所占用土地及采矿权(如由于采矿权手续未完成导致项目未完成建设的,甲方按照土地取得成本收回项目土地),收回已经给予企业的优惠政策,企业在旗政府确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地上附着物,在限期内企业没有拆除地上附着物的,视为企业放弃地上物所有权,由旗政府自行处置。涉及因企业与第三方引起的纠纷由企业自行解决。

  15、乙方投产后由于自身原因(不可抗力除外)一年以上处于停产状态及欠税的,不再享受科左后旗对外开放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停产两年以上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地上附着物由乙方拆除,同时合同约定的用于工业项目配套的原材料硅砂不允许继续开采,余矿按办理原始手续时的实际取得成本及折旧,经评估后政府予以收回。


  16、若协议签订后10个月内因非乙方原因致使乙方探矿权及采矿权手续未获批准,乙方有权终止投资及建设,甲方按照土地取得成本收回项目土地。

  17、甲方保证乙方取得探采矿权之前过渡期用砂的稳定合理供应。为保证乙方取得探、采矿权之前的过渡期用砂,甲方支持在科左后旗自主创新与承接产业转移工业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地块及其他园区内地块在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土地平整,同意乙方按规划处置地表多余废土,以此保证乙方过渡期(工业用地投产之日起至取得采矿权之日)用砂。

  (三)其他约定

  1、乙方不得用本协议融资、抵押、转让、变卖。

  2、自然资源部门在乙方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后30日内颁发土地使用证。

  3、本协议签订人与投资主体必须一致或投资主体为签订人的全资子公司,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4、乙方项目开工之前,向甲方提供厂房布局效果图、固定资产投资概算。
  5、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到国家、自治区政策调整,涉及相关问题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如果有违约,则违约方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如发生纠纷到起诉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辽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东部、科尔沁草原腹地,地处环渤海经济圈和东北亚三角经济区,是内蒙古自治区省域副中心城市,也是内蒙古东部和东北地区西部最大的交通枢纽城市,亦是国家“一带一路”和内蒙古推进向北开放的重要战略节点。同时通辽是蒙古民族的发祥地之一,历史文化悠久,矿产资源丰富,是全国文明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创业先进城市等,投资环境优良。公司此次拟投资建设东方雨虹通辽绿色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旨在充分利用通辽市在交通区位条件、历史文化底蕴、当地政府政策及资源优势等方面的优势,立足公司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的核心定位,践行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节能建筑等国家战略,不断丰富绿色建材产品品类,提升产品品质,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探索并培育新材料领域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因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市场需求。按照协议约定,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政府积极支持配合公司相关项目申报自治区重点项目,在符合政府采购法律规定前提
下,积极支持公司产品列入自治区、市、旗三级政府采购名录,同等条件下在政府工程及市政工程中优先使用,积极协助公司开展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此举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和积极影响。此外,华北地区是公司重要的产品销售市场之一,希望通过本次投资进一步扩大公司在华北地区的生产与供货能力,促进产能分布的持续优化,以期进一步满足华北地区的市场需求,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1、根据《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协议需在公司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后方能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2、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3、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4、该项目的运作有赖于双方密切合作,未来能否达到合作预期,尚存在不确定性。按照协议约定,甲方积极支持配合乙方相关项目申报自治区重点项目,在符合政府采购法律规定前提下,积极支持乙方产品列入自治区、市、旗三级政府采购名录,同等条件下在政府工程及市政工程中优先使用;积极协助乙方开展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此举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和积极影响,但具体影响金额尚难以预计;同时,具体支持措施可能因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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