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004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已授予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申请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42.7250 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608%,授予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 11 日,本次申请注销共涉及人数为 46 人,股份回购价格为 6.98 元/股,同
时,按照《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规定,公司将向上述 46 名激励对象支付对应购股资金的同期利息,利率按同期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及建设银行)平均存款利率计算,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为 1,013.81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
2、截止 2021 年 1 月 4 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根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5),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 142.7250 万股已授予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综上,截止 2021 年 1 月 4 日,上述共计 142.72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注销手续。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东方雨虹从二级市场自行回购本公司股票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3,296.6129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49,208.7952万股的2.21%。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189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77元/股。
2、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2019年9月21日公告的《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第五章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内容”与“考核指标设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形成《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并经2019年9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2019年9月27日至2019年10月8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截至公示期满,未有针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5、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符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确定以2019年11月11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首次向2,189位激励对象授予3,296.6129万股限制性股票。在确定授予日后的限制性股票资金缴纳过程中,有43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认购资金筹集不足的原因共放弃560.3601万股的认购,因此,公司完成向1,752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2,736.2528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发行新股382.2369万股,其余2,354.0159万股以公司回购的社会公众股作为限制性股票的部分股票来源),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12月12日。
6、2020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12日)的总股本1,569,784,6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0年6月15日实施完毕。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19年度现金分红于2020年6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息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77元/股调整为10.47元/股。
鉴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总股本1,569,784,697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784,892,348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2,354,677,045股,此外,
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本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0年10月22日实施完毕,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736.2528万股调整为4,104.3792万股。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20年半年度所转股份于2020年10月22日直接计入股东证券账户,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47元/股调整为6.98元/股。
7、2020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考核不合格导致职务变更的原因,董事会依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合计142.725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考核不合格导致职务变更的原因,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合计 142.7250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及回购数量
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龙志红、李可发、许文杰等46 人因离职、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考核不合格导致职务变更的原因,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
九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上述 46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共计 142.7250 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占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4774%,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608%。其中龙志红、李可发、许文杰等 43 人因离职,其所获授的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共计 133.2750 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李慧、张文龙、高升 3 人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考核不合格导致职务变更,其所获授的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共计 9.4500 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2、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9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0 年 6 月 12 日)的总股本
1,569,784,69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根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6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0 年 6 月 15
日。
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1,569,784,697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增 5 股,合计转增 784,892,348 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2,354,677,045 股,此外,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根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10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0 年 10 月 22 日。
鉴于以上事项,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如下调整: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 2019 年度现金分红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
户。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息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0.77元/股调整为 10.47 元/股。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 2020 年半年度所转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