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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71 深市 东方雨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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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雨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2

东方雨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0-144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考核不合格导致职务变更、2019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情形,董事会依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合计551.0646万股回购注销;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 2019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董事会依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合计 0.1912 万股回购注销。

  上述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预计公司股本总额由 2,354,677,045股变更为 2,349,164,487 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354,677,045 元变更为人民币
2,349,164,487 元。具体情况详见 2020 年 10 月 27 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3)及《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4)。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考核不合格导致职务变更的原因,董事会决定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合计 142.7250 万股进行回购注
销,并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0 年 12 月 7 日,公
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考核不合格导致职务变更的原因,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合计142.725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上述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预计公司股本总额由 2,349,164,487股变更为 2,347,737,237 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349,164,487 元变更为人民币
2,347,737,237 元。具体情况详见 2020 年 10 月 27 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5)。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
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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