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0-054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0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
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根据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配比例保持不变。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公司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6、公司目前不存在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0 年
6 月 12 日)的总股本 1,569,784,69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ª;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ª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6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6
月 15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6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若股东在除权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现金红利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333 李卫国
2 00*****303 许利民
3 01*****603 向锦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0 年 6 月 2 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0 年 6
月 1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北京朝阳区高碑店北路康家园小区4号楼
咨询联系人:张蓓
咨询电话:(010)85762629
传真电话:(010)8576262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