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9-126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
减持股份比例达 1%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 1%的函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014 年 11 月 28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7 日,李卫国先生及李兴国先生通过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计 1,750.03 万股,减持股份比例累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1.6346%。
(一)股东减持股份具体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股数占
股东姓名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元) (万股) 减持时公司
总股本比例
大宗交易 2015 年 3 月 17 日 38.42 200.00 0.4804%
大宗交易 2019 年 12 月 16 日 22.95 690.00 0.4638%
李卫国
大宗交易 2019 年 12 月 17 日 23.46 502.00 0.3374%
小计 - - 1,392.00 1.2816%
集中竞价 2014 年 11 月 28 日 30.195 4.00 0.0096%
李兴国
集中竞价 2014 年 12 月 1 日 33.179 5.00 0.0120%
集中竞价 2014 年 12 月 4 日 33.956 4.00 0.0096%
集中竞价 2014 年 12 月 11 日 36.36 11.00 0.0264%
集中竞价 2014 年 12 月 29 日 35.71 10.03 0.0241%
集中竞价 2015 年 5 月 4 日 44.073 4.00 0.0096%
集中竞价 2018 年 1 月 2 日 41.527 10.40 0.0118%
集中竞价 2018 年 1 月 3 日 43.011 46.60 0.0528%
集中竞价 2018 年 1 月 26 日 42.145 8.00 0.0091%
集中竞价 2018 年 2 月 12 日 38.753 5.00 0.0057%
集中竞价 2018 年 2 月 14 日 39.813 30.00 0.0340%
大宗交易 2019 年 12 月 5 日 22.80 220.00 0.1483%
小计 - - 358.03 0.3530%
合计 - - 1,750.03 1.6346%
注:1、李卫国先生及李兴国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
已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 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 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姓名 股数(股) 占 2019 年 12 月 股数(股) 占 2019 年 12 月
16 日总股本比例 16 日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44,871,891 29.9026% 430,951,891 28.9670%
李卫国 其中: 444,871,891 29.9026% 430,951,891 28.9670%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合计持有股份 15,353,203 1.0320% 11,772,903 0.7913%
李兴国 其中: 15,353,203 1.0320% 11,772,903 0.7913%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注:1、李卫国先生及李兴国先生自 2014 年 8 月 18 日最近一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后、首次减持股份前的持股数量分别为 131,991,852 股及 4,990,000 股,自最近一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至今 ,其所持股 份因实施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而有所增加。上 表中李卫国先生及李兴国先生本次 减持前持有 股份数量系用本次减持 后持有股份数量减去自最近一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至今累计减持股份数量计算得出。
2、本次减持后,李卫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30,951,891 股,占公司 2019 年 12 月 16
日总股本的 28.9670%,李兴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772,903 股,占公司 2019 年 12 月 16
日总股本的 0.7913%,李卫国先生与李兴国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42,724,794 股,占公
司 2019 年 12 月 16 日总股本的 29.7583%。
(三)自最近一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起至本次减持后持股比例累计变动情况
公司已于 2014 年 8 月 1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中李卫国先生及李兴国先生于该次权益变动后合计持股比例为32.86%,因此,李卫国先生及李兴国先生自最近一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起至本次减持后,其拥有的权益累计减少 3.1%,其中,自最近一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卫国先生及李兴国先生通过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减持股份比例为 1.63%(该比例系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因公司分别于 2014 年至2019 年对部分已授予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于 2016 年、2017 年及2019 年实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前述原因对李卫国先生及李兴国先生持股比例影响为 1.47%(该比例系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李卫国先生及李兴国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李卫国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在各自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各自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 50%。
3、李卫国先生于 2015 年 7 月 9 日承诺:自即日起六个月内(自 2015 年 7
月 9 日至 2016 年 1 月 8 日)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4、李卫国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于 2015 年 7 月 9 日承诺:2015 年
7 月 10 日起在未来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卫国先生及李兴国先生均严格遵守了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2、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卫国先生及李兴国先生承诺: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作为公司董事,李卫国先生承诺: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减持行为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