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9-118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雨虹”) 于
2019年11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9年11月11日为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2,189名激励对象授予3,296.6129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标的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东方雨虹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东方雨虹从二级市场自行回购本公司股票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东方雨虹分别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2018 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四十七次会议和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预案(修订稿)》。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总金额不低于 3 亿元,不超过 10 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22 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8 年 8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北京
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
2019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和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原计划“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变更为“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除该项内容修改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
公司自 2018 年 8 月 12 日起正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截至 2019 年 7 月
30 日,公司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期限届满,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共计23,540,159 股,占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570%,最高成交价格
为 16.164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13.80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51,510,210.88
元(含交易费用)。上述已回购的 23,540,159 股将作为实施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股票来源,其余来源为采用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的方式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3、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189人。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3,296.6129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王慧敏 副总裁 25.0000 0.76% 0.02%
张蓓 董事会秘书、副总裁 12.5000 0.38% 0.01%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 3,259.1129 98.86% 2.18%
骨干 2,187 人
合计(2,189 人) 3,296.6129 100.00% 2.21%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
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
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 25%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 25%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 25%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 25%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四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
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
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0 年公司净利润注 1不低于 19.13 亿元注2;2020 年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增长幅
度应低于当年营业收入增速。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公司净利润注 1不低于 23.91 亿元注2;2021 年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增长幅
度应低于当年营业收入增速。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9 年净利润注 1值为基数,2022 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注 1不低于 72.80%注2;
2022 年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增长幅度应低于当年营业收入增速。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9 年净利润注 1值为基数,2023 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注 1不低于 107.36%注 2;
2023 年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增长幅度应低于当年营业收入增速。
注:1、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2、本计划部分考核年度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重叠,因此,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应的考核目标保持一
致;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第四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2019 年净利润值为基数,按
2020 年-2023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20%计算所得。
若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
售,由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并注销。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限制性股票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当期实
际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额度与其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相关,具体参照公司现行
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办法。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19年9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
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东
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北
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人员名单》,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19年9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
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9年9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19年9月27日至2019年10月8日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间,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示内容提出的异议。2019年10月10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19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北京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