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9-072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1日召开的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原计划“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变更为“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除该项内容修改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期回购方案简介
2018年7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预案(修订稿)》,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总金额不低于3亿元,不超过10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22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8年7月31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于2018年8月11日披露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前期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
2018年8月14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8月1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5)。公司在回购期间于每个月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如下:2018年9月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18-123),2018年9月1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超过总股本1%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6),2018年10月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34),2018年11月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51),2018年12月4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56),2019年1月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2019年2月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2019年3月5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2019 年4月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2019年5月8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2019年6月4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52),2019年7月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59),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3,540,159股,占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前总股本的1.570%,最高成交价为16.16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80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51,510,210.88元(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9年7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原计划“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变更为“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除该项内容修改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的用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将回购股份用途变更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使经营者、核心骨干人员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经营者、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可
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发展战略考虑,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使经营者、核心骨干人员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经营者、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