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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雨虹: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22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该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6504.40万股东方雨虹股票,占该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83069.34万股的7.83%。其中,首次授予数量为5854万股,占该计划授予总量的90.00%,占该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83069.34万股的7.05%;预留650.40万股,占授予数量的10.00%,占该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83069.34万股的0.78%。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112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8.24元/股。

    2、公司于2016年7月27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修订后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6500万股东方雨虹股票,占该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83069.34万股的7.82%。其中,首次授予数量为6414.1万股,占该计划授予总量的98.68%,占该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83069.34万股的7.72%;预留85.9万股,占该计划授予总量的1.32%,占该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83069.34万股的0.10%。修订后的激励

    3、2016年8月12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2016年8月25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鉴于激励对象中部分人员离职或个人原因合计33人放弃此次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4.5万股,公司董事会对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其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263人调整为1230人,授予数量由65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6414.1万股,预留85.9万股)调整为6435.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6349.6万股,预留85.9万股)。公司董事会认为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16年8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在确定授予日后的限制性股票资金缴纳过程中,有3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资金筹集不足的原因共放弃37万股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已完成了对1197名激励对象共计6312.6万股的授予,占公司当时总股本830,693,439股的7.6%,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6年9月30日上市。

    5、2017年6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2,686,8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5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
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7年6月1日实施完毕。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16年度现金分红于2017年6月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息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8.24元/股调整为8.09元/股。

    6、2017年6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职务变更、2016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等原因,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获授的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19.0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7、2017年7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7月17日,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85.9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0975%,授予价格为18.31元/股,在确定授予日后的限制性股票资金缴纳期间,有6名激励对象因行权资金筹集不足的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0.5万股。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24人,授予数量调整为85.4万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

    8、2018年9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4998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999907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8年6月20日实施完毕。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17年度现金分红于2018年6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息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同时,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也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8.09元/股调整为4.6706元/股。

    9、2018年9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考核不合格导致职务变更、2017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原因,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688.468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

    (一)回购数量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部分激励对象黄海涛、刘潘和肖瑶等313人因离职、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考核不合格导致职务变更、2017年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八节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九节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上述313人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部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共计688.4688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其中,吴德广、闵峰、叶梦琦等58人因离职,其所获授的尚未解锁的全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共计309.1859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陈瑛、慕为民、阮和章等18人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导致职务变更,其所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部分或全部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共计166.9709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黄海涛、刘潘、肖瑶等237人因2017年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其所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部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共计212.3120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

    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在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了变化,公司根据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权益分派方案进行了调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1,863,2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4999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999907股。根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20日。鉴于以上事项,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如下调整: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17年度现金分红于2018

  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同时,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也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价格由8.09元/股调整为4.6706元/股。

      同时,按照《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向313名激励对

  象支付对应购股资金的同期利息,利率按年化6%计算。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所需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

  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49,913.3044万股变更为149,224.8356

  万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