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8-111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预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公司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18年8月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首次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
公司于2018年8月2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递交了申请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账户的相关资料,同时聘请了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份回购事宜进行专业审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操作,目前尚未进行股份回购。公司将根据股东
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