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8-105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于2018年7月25日收到公司董事、总裁刘斌先生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斌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刘斌先生于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3月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75,000股(除权前;除权后约467,497股),占公司截至2018年7月25日总股本的0.0312%。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雨虹”)于2018年1月2日收到公司董事、总裁刘斌先生出具的《股票减持意向告知函》,刘斌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及协议转让)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50,000股(占减持计划披露当日公司总股本比例0.062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4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斌先生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
公司于2018年3月7日收到董事、总裁刘斌先生提交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获悉刘斌先生于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3月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份275,000股,占减持计划披露当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0312%,减持数量已过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27)。
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收到公司董事、总裁刘斌先生的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获悉刘斌先生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刘斌先生于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3月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75,000股,占公司截至2018年3月30日股份总数的0.031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9)。
一、公司于2018年7月25日收到董事、总裁刘斌先生提交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告知如下:
(一)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时间:刘斌先生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3)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
(4)减持股份来源、减持方式、拟减持数量上限及比例:
拟减持股
数占减持 拟减持的股
序号 姓名 减持股份 减持方式 拟减持数量 计划披露 份占其本人
来源 不超过(股)当日公司 总持股的比
总股本比 例不超过
例不超过
首发前股 集中竞价、大宗交
1 刘斌 份及限制 易或深交所认可 550,000 0.0624% 24.8106%
性股票激 的其他方式 (除权前)
励计划
(二)股份减持情况
股东姓名 减持方式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占总股
减持时间 (元) (万股) 本比例
2018年3月1日 40.21 25.00 0.0283%
刘斌 集中竞价交易 (除权前) (除权前)
2018年3月6日 42.96 2.50 0.0028%
(除权前) (除权前)
(三)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姓名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 (除权前) (股) (除权后)
合计持有股份 2,216,792 0.2514% 3,301,028 0.2202%
(除权前) (除权后)
刘斌 其中: 1,416,792 0.1607% 474,634 0.1295%
无限售条件股份 (除权前) (除权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800,000 0.0907% 2,826,394 0.0907%
(除权前) (除权后)
注释:刘斌先生减持计划前持股数量为2,216,792股,因公司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9998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6.999907股,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20日。权益分配后刘斌先生持股数量为3,301,028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相应内容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刘斌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股份与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三、备查文件
1、刘斌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