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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71 深市 东方雨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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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雨虹: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预案(修订稿)

公告日期:2018-07-14

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回购办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同时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公司拟以不超过每股22元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3亿元,不超过10亿元。公司拟定的回购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回购股份的方式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情况制订相关方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员工持股计划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未能成功实施或虽已实施但筹措资金未能达到公司计划金额,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未过户的回购股份予以注销。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本次回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本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九)关于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事项

  为保证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高效、有序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额(股)  比例(%)股份数额(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26,875,987    35.14    572,330,532    38.1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972,285,869    64.86    926,831,324    61.82
  三、股份总数    1,499,161,856    100.00  1,499,161,856  100.00
四、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
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2,958,100,994.45元,货币资金余额为1,373,004,452.2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829,574,483.96元,
2018年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8,857,595.45元,回购资金

  经公司内部自查,上述人员的买卖行为均系根据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的表现而自行作出的判断,且按规定在减持前就减持事项已经通知了公司并进行了事前披露,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2005]51号)、《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

  此外,本次回购股份目的是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能面临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