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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雨虹: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4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8-045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

提议理由:鉴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当前业务持续增长、经营稳健以及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为促进公司成长,并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送红股(股)        派息(元)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十股               0                  1.5                    7

              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81,851,515股为基数,向

分配总额    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5元(含税),分红总额

              132,277,727.25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

              股,合计转增股本617,296,060股。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

提    示    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因此分配比例存在由于总股本变

              化而进行调整的风险。

    2、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此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有利于扩大公司股本规模,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提升公司市场形象,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

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3、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是鉴于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同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股人提出的本次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和优化股本结构,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6个月内的持

股变动情况

    公司于2017年11月3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10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占减持计划披露当日公司总股本比例0.1134%);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许利民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00股(占减持计划披露当日公司总股本比例0.5670%);董事向锦明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00,000 股(占减持计划披露当日公司总股本比例0.0567%);董事、常务副总裁张颖女士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股(占减持计划披露当日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40%);董事、副总裁张洪涛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0,000股(占减持计划披露当日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83%);董事、副总裁张志萍女士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不超过150,000股(占减持计划披露当日公司总股本比例0.0170%);总工程

师王新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股(占减持计划披露当日公司总股本

比例0.0340%)。

    公司于2018年1月4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斌先生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董事、总裁刘斌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及协议转让)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50,000股(占减持计划披露当日公司总股本比例0.0624%)。

    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40),副总裁王文萍女士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6,500股(占公司2018年3月30日总股本比例0.0234%)。

    李兴国先生、许利民先生、张洪涛先生的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6个月内,李兴国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00,000股,占减持完毕当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1134%;许利民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26,400股,占减持完毕当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0710%;张洪涛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份250,000股,占减持完毕当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0283%。向锦明先生、张颖女士、张志萍女士、王新先生、刘斌先生目前仍处于股份减持期内,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6个月内,向锦明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70,000股,占其最后一笔股份减持当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0420%;张颖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0,000股,占其最后一笔股份减持当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0170%;张志萍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47,400股,占其最后一笔股份减持当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0167%;王新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0,000股,占其最后一笔股

份减持当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0227%;刘斌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75,000 股,占其最后一笔股份减持当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0.0312%;王文萍女士减持计划的减持期尚未开始。

    除此以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监高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6个月内的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

    2、未来6个月内的减持计划

    向锦明先生、张颖女士、张志萍女士、王新先生的减持计划将于2018年5

月27日期满;刘斌先生的减持计划将于2018年7月25日期满;王文萍女士的

减持计划将于2018年11月8日期满。公司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许利民先生

计划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

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00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占公司截至 2018

年3月30日总股本的0.5670%,许利民先生将在减持前披露具体减持计划。公

司董事杨浩成先生计划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 6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75,000股(若此期间公

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占公司截至2018年3月30日总股本的0.0425%,杨浩成先生将在减持前披露具体减持计划。

    除此以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及其他董监高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计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中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2、公司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限售股解禁或限售股即将届满的情形;在后六个月内存在限售股限售期即将届满的情形,具体为: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第四个锁定期即将届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首个锁定期即将届满。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在本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