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8-003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于2018年1月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获悉李兴国先生于2018年1月2日至2018年1月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7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46%,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兴国先生的减持数量已过半,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公司于2018年1月4日收到董事、副总裁张志萍女士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获悉张志萍女士于2017年11月27日至2018年1月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47,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67%,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志萍女士的减持数量已过半,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雨虹”)于2017年11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109)。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持本公司股份9,219,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455%),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134%)。公司董事、副总裁张志萍女士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70%)。
公司于2018年1月4日分别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及董事、副总裁张志萍女士提交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告知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一)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时间:李兴国先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窗口期不减持);张志萍女士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3、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
4、减持股份来源、减持方式、拟减持数量上限及比例:
拟减持股数 拟减持的股份
姓名 减持股份来源 减持方式 拟减持数量不 占公司总股 占其本人总持
超过(股) 本比例不超 股的比例不超
过 过
李兴国 首发前股份 集中竞价 1,000,000 0.1134% 10.8467%
张志萍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集中竞价 150,000 0.0170% 14.9716%
划
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上限做相应调整。
(二)股份减持情况
公司于2018年1月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提交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获悉李卫国先生于2018年1月2日至2018年1月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份57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46%,减持数量已过半。
公司于2018年1月4日收到董事、副总裁张志萍女士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获悉张志萍女士于2017年11月27日至2018年1月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47,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67%,减持数量已过半,具体如下:
股东姓名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占总股
(元) (万股) 本比例
2018年1月2日 41.53 10.40 0.0118%
李兴国 集中竞价交易
2018年1月3日 43.01 46.60 0.0528%
2017年11月27日 35.48 2.74 0.0031%
张志萍 集中竞价交易
2018年1月4日 42.42 12.00 0.0136%
(三)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姓名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万股) (万股)
合计持有股份 9,219,400 1.0455% 8,649,400 0.9808%
李兴国 其中: 9,219,400 1.0455% 8,649,400 0.9808%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1,001,900 0.1136% 854,500 0.0969%
张志萍 其中: 301,900 0.0342% 154,500 0.0175%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700,000 0.0794% 700,000 0.0794%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作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张志萍女士承诺:“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2、李兴国先生、张志萍女士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股份与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计划相应内容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6、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拟减持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李兴国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2、张志萍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