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7-064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666.8667万股,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7569%;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雨虹”)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共263名激励对象在第四个解锁期可解锁666.8667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2年10月10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该计划拟授予1800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占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
虹股本总额34352万股的5.24%。其中,首次授予数量为1684万股,占授予总
量的93.556%;预留116万股,占授予总量的6.444%。该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
的激励对象共计287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03元/股。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修订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于2013
年7月5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修订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中国监会审核无异议。修订后的激励计划拟授予1800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占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 34352 万股的5.24%。其中,首次授予数量为1730.2万股,占授予总量的96.12%;预留69.8万股,占授予总量的 3.878%。修订后的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由287人调整为344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03元/股。 3、2013年7月22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2013年8月19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第五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由于激励对象中部分人员离职或因个人原因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其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44人调整为311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由18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1730.2万股,预留69.8万股)调整为1,701.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1631.6万股,预留69.8万股);由于公司实施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7.03元/股调整为6.83元/股。公司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13年8月19日为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的1631.6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13年9月5日上市。
5、2014年8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302名激励对象办理391.7083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14年9月5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同时,根据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职务变更、2013年度绩效考核未达标,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获授的首次授予的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有26名激励对象所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7.6917万股已于2014年9月30日完成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1192.2万股。
6、2015年8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416,326,6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5年6月1日实施完毕,公司股本总额由416,326,636股增加至832,653,272股,其中首次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92.2万股调整为2384.4万股。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14年度现金分
红目前未实际派发给本人,而是暂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支付,若不能解锁,则由公司收回,故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不因本次派息进行调整;同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83元/股调整为3.415元/股。
7、2015年8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288名激励对象办理720.0167万
股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15年9月7日解
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同时,根据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
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职务变更、2014年度绩效考核未达标,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62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177.7833万股进
行回购注销,并于2015年10月26日完成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1486.6万股。
8、2016年8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201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等原因,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获授的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03.4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除上述回购情形外,激励对象所持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276名激励对象办理677.35万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16年9月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705.8万股。
9、2017年6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2,686,8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5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7年
6月1日实施完毕。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16年度现金分红于2017
年6月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
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息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415元/股调整为3.265元/股。
10、2017年6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2016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职务变更等原因,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获授的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38.9333万股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666.8667万股。
11、2017年8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263名激励对象办理666.8667万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四个解锁期限已全部达成。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的说明(一)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2013年8月19日公司首次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个月为锁定期,截止2014年8月19日,公司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已届满。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四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
1、东方雨虹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