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7-051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雨虹”)于2017年7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7年7月17日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标的股票种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东方雨虹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东方雨虹从二级市场自行回购本公司股票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终止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及变更公司已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用途的议案》,并于2016年8月12日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终止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并将已回购的9,976,091股的回购用途进行更改,即不对已回购的9,976,091股社会公众股份注销及实施减资,而采用股权激励的方式对上述已回购的股份进行处置,作为实施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股票来源。其余股票来源为采用定向发行的方式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3、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第二次调整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1263人;鉴于激励对象中部分人员离职或个人原因合计33人放弃此次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4.5万股,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总数由1263名调整为1230名;在确定授予日后的限制性股票资金缴纳过程中,有3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资金筹集不足的原因共放弃37万股的限制性股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共1197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董事会认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其他人员及预留激励对象。
4、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为65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数量为6414.1万股(实际授出6312.6万股),预留授予数量为85.9万股。
5、对股份锁定期安排的说明: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锁定期后的48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若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分四次申请解锁,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
解锁期 解锁时间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锁期 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5%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锁期 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5%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锁期 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5%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四个解锁期 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5%
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自相应的授予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锁定期后的48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若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分四次申请解锁,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
解锁期 解锁时间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性股票数量比例
预留第一个解 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锁期 起至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5%
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第二个解 自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锁期 起至预留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5%
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第三个解 自预留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锁期 起至预留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5%
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第四个解 自预留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锁期 起至预留授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5%
交易日当日止
在解锁期内,若当期达到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在当期董事会确定的解锁窗口期内对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当期未申请解锁的部分不再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若解锁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则当期可申请解锁的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6、授予价格: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8.24元/股。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授予情况摘要披露前20个交易日东方雨虹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
7、解锁条件:
(1)公司层面考核内容
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
第一个解锁期以2015年净利润的1.25倍为固定基数,2017年公司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25%;2017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5%。
第二个解锁期以2015年净利润的1.25倍为固定基数,2018年公司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56%;2018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5%。
第三个解锁期以2015年净利润的1.25倍为固定基数,2019年公司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95%;2019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5%。
第四个解锁期以2015年净利润的1.25倍为固定基数,2020年公司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144%;2020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5%。
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预留部分的考核:
预留第一个解以2015年净利润的1.25倍为固定基数,2018年公司净利润增
锁期 长率不低于56%;2018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5%。
预留第二个解以2015年净利润的1.25倍为固定基数,2019年公司净利润增
锁期 长率不低于95%;2019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5%。
预留第三个解以2015年净利润的1.25倍为固定基数,2020年公司净利润增
锁期 长率不低于144%;2020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5%。
预留第四个解以2015年净利润的1.25倍为固定基数,2021年公司净利润增
锁期 长率不低于205%;2021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5%。
若无特殊说明,以上净利润与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各年度净利润与净资产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若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则融资当年及下一年度以扣除融资数量后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锁限制性股票额度与其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相关,具体参照公司现行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办法。
(二)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6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及变更公司已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用途的议案》、《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3、2016年7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6年7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调整后)》。
5、2016年8月12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