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6-079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雨虹”)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6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2016年8月25日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审议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标的股票种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东方雨虹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东方雨虹从二级市场自行回购本公司股票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及变更公司已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用途的议案》,并于2016年8月12日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终止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并将已回购的9,976,091股的回购用途进行更改,即不对已回购的9,976,091股社会公众股份注销及实施减资,而采用股权激励的方式对上述已回购的股份进行处置,作为实施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股票来源。其余股票来源为采用定向发行的方式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3、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第二次调整前具备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1263人;鉴于激励
对象中部分人员离职或个人原因合计33人放弃此次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4.5万股,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总数由1263名调整为1230名。
4、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转让,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后的48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分四次申请解锁,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解锁期 解锁时间 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一个解锁期 25%
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二个解锁期 25%
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三个解锁期 25%
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四个解锁期 25%
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解锁期内,若当期达到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在当期董事会确定的解锁窗口期内对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当期未申请解锁的部分不再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若解锁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则当期可申请解锁的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65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6414.1万股,预留85.9万股)调整为6435.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6349.6万股,预留85.9万股)。
(二)股权激励计划审议情况
1、2016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及变更公司已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用途的议案》、《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
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3、2016年7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6年7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调整后)》。
5、2016年8月12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及变更公司已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用途的议案》、《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16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
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8月25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49.6万股,占东方雨虹已发行股本总额的7.64%。授予价格为8.24元/股。
7、2016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公司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规定如下: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东方雨虹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1、经董事会审核,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一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以下情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后最近36个月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除未发生上述情形外,激励对象也未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失去股权激励资格,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而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其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263人调整为1230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65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6414.1万股,预留85.9万股)调整为6435.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6349.6万股,预留85.9万股)。
调整详情见2016年8月27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律师对此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上述文件详见同日公告。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按照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董事会决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