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4-043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391.7083万股,占目前公司总
股本比例为0.94%;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
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雨虹”)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共30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
个解锁期实际可解锁391.7083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2年10月10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该
计划拟授予1800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占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
本总额34352万股的5.24%。其中,首次授予数量为1684万股,占授予总量的
93.556%;预留116万股,占授予总量的6.444%。该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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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共计287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03元/股。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修订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于2013
年7月5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修订后的《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已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修订后的激励计划拟授予1800万股限制性
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占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34352万股的5.24%。
其中,首次授予数量为1730.2万股,占授予总量的96.12%;预留69.8万股,占授
予总量的3.878%。修订后的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由287人调整
为344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03元/股。
3、2013年7月22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
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
全部事宜。
4、公司于2013年8月19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第五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
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由于激励对象中部分人员离职或因个人原因放弃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其授予数量进行了相
应调整,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44人调整为311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总量由18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1730.2万股,预留69.8万股)调整为1,701.4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1631.6万股,预留69.8万股);由于公司实施2012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7.03元/股调整为6.83元/股。
公司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13年8月19日为首次授予
日。
5、2014年7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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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公司董事会认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14年7月
14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19名激励对象授予69.8万股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80元/股。
6、2014年8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
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拟对已经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5万
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对201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9417万股进行回购注销,除上述回购情形外,激励
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的说明
(一)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2013年8月19日公司首次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 12 个月为锁定期,截止2014年8月19日,公司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已届满。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的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解锁条件
1、东方雨虹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