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3-035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摘要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七月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草案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
订。
2、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东方雨虹向
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3、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1800万股东方雨虹股票,占本激励计
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34352万股的5.24%。其中,首次授予数量为1730.2
万股,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96.12%,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
34352万股的5.037%;预留69.8万股,占授予数量的3.878%,占本激励计划
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34352万股的0.203%。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须在每次授予前召开董事会,确定本次授予的股权数
量、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业绩考核条件等相关事宜,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后,
报相关监管部门备案,并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授予情况的摘要及
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预留部分将于首次授予后的一年内授予,过期作废。
4、本计划有效期为自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6年,
其中锁定期1年,解锁期4年。
(1)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股权之日起1年内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予以锁定,不得转让;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后的4年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若达
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分4次申请解锁,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性股票数量比例
2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
第一次解锁 2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
第二次解锁 2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
第三次解锁 2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
第四次解锁 2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自相应的授予日起满1年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4
年内分期解锁,激励对象在可解锁日内按25%:25%:25%:25%的解锁比例分四次
进行解锁。解锁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股票数量比例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一次解锁 25%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二次解锁 25%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三次解锁 25%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四次解锁 25%
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解锁期内,若当期达到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在当期董事会确定的解锁窗
口期内对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申请解锁,当期未申请解锁的部分不再解锁
并由公司回购注销;若解锁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则当期可申请解锁的
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股权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5、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
管理人员、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