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修订的说明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于2012年10月1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12年10月11日
披露了上述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沟通反馈意见,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相应修
订,并形成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现将修订前后对比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改限制性股票股权数量,将“特别提示”第3条进行修订。
原特别提示第3条内容为:
3、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1800万股东方雨虹股票,占本激励计
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34352万股的5.24%。其中,首次授予数量为1684
万股,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93.556%,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
34352万股的4.902%;预留116万股,占授予数量的6.444%,占本激励计划
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34352万股的0.338%。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须在每次授予前召开董事会,确定本次授予的股权数
量、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业绩考核条件等相关事宜,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后,
报相关监管部门备案,并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授予情况的摘要及
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预留部分将于首次授予后的一年内授予,过期作废。
现修改为:
3、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1800万股东方雨虹股票,占本激励计
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34352万股的5.24%。其中,首次授予数量为1730.2
万股,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96.12%,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
34352万股的5.037%;预留69.8万股,占授予数量的3.878%,占本激励计划
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34352万股的0.203%。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须在每次授予前召开董事会,确定本次授予的股权数
量、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业绩考核条件等相关事宜,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后,
报相关监管部门备案,并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授予情况的摘要及
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预留部分将于首次授予后的一年内授予,过期作废。
二、修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限,将“特别提示”第4条进行修订。
原特别提示第4条内容为:
4、本计划有效期为自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5年,
其中锁定期1年,解锁期4年。
(1)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股权之日起1年内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予以锁定,不得转让;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后的4年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若达
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分4次申请解锁,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由董事会决议确认满足第一
第一次解锁 25%
次解锁条件的,其中总额25%的部分办理解锁事宜
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由董事会决议确认满足第二
第二次解锁 25%
次解锁条件的,其中总额25%的部分办理解锁事宜
自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由董事会决议确认满足第三
第三次解锁 25%
次解锁条件的,其中总额25%的部分办理解锁事宜
自授予日起满48个月后由董事会决议确认满足第四
第四次解锁 25%
次解锁条件的,其中总额25%的部分办理解锁事宜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自相应的授予日起满1年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
年内分期解锁,激励对象在可解锁日内按33%:33%:34%的解锁比例与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第二、第三和第四个解锁期同步,分三次进行解锁。解锁时间安排
如下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股票数量比例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由董事会决议确认满足第一
第一次解锁 33%
次解锁条件的,其中总额33%的部分办理解锁事宜
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由董事会决议确认满足第二
第二次解锁 33%
次解锁条件的,其中总额33%的部分办理解锁事宜
自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由董事会决议确认满足第三
第三次解锁 34%
次解锁条件的,其中总额34%的部分办理解锁事宜
在解锁期内,若当期达到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在当期董事会确定的解锁窗
口期内对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申请解锁,当期未申请解锁的部分不再解锁
并由公司回购注销;若解锁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则当期可申请解锁的
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股权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现修改为:
4、本计划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