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1〕007 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
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机制,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鉴于公司拟申请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现根据相关审核要求,就
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一)2016 年 5 月 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
发的《关于对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16〕18 号)。
1、主要内容
你公司在 2014 年度、2015 年度存在投资理财未依法履行审议程序、未依法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你公司在 2015 年度、2016 年度披露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等公告披露的投资理财相关信息存在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公司应引以为戒,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2、整改情况
收到警示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刻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和深刻反省。公司为此成立了整改工作组,成员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监事会成员、内部审计人员及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对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理财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投资理财管理制度》”)、《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警示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着手开展整改,向山东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严格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二)2016 年 9 月 1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
发的《关于对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监管意见函》(鲁证监函〔2016〕192 号)。
1、主要内容
(1)部分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确认期间错误
一是你公司的子公司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明)部分收入和成本确认期间不一致,导致 2012 年多计收入 317.70 万元,少计成本
4.67 万元,多计净利润 274.01 万元;2013 年少计收入 317.70 万元,多计成本
4.67 万元,少计净利润 274.01 万元。二是部分产品客户签收时间为 2015 年 6
月,收入成本确认时间为 2015 年 5 月,导致你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中 2015 年 1
至 5 月份提前确认营业收入约 61.12 万元,提前确认成本约 19.05 万元。
(2)2015 年度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
2015 年 12 月,上海华明收到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变压器厂 1000 万
元商业承兑汇票后冲减应收账款,上述票据 2016 年 1 月退回原公司;2015 年 12
月,上海华明收到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变压器有限公司 770 万元商业承兑
汇票后冲减应收账款,上述票据 2016 年 2 月退回原公司。由于上述事项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有确凿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应收票据无法回收,上海华明未将其转入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按照你公司 1 年以内 5%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2015 年少提坏账准备 88.5 万元。
(3)部分会计估计与相关规定不符
公司会计估计显示对关联方往来款项组合(合并范围内公司之间的往来款以及与关联方之间的往来款、借款)不计提坏账准备,上述会计估计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条规定。
(4)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是上海华明部分签收单无客户签字盖章或无签署日期。二是上海华明子公司上海华明高压电器开关制造有限公司在建设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账户尾号1278)2015 年度部分月份银行流水期末余额与银行日记账期末余额不一致,上海华明无法提供上述月份该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2、公司整改情况如下:
收到上述监管函后,公司立即组织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针对《监管意见函》中提出的问题,认真进行讨论和分析,深刻吸取教训,并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章制度的学习,对《监管意见函》中提到的问题均按照要求向山东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公司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的质量,严格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最近五年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