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19〕007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海国投协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投创新(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北京国投协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保证
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合计持公司股份38,820,582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11%)的股东上海国投协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国投”)、国投创新(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创新”)、北京国投协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国投”)计划在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5,184,78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国投、国投创新、北京国投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上海国投、国投创新、北京国投拟减持所持有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其中无限售条 持股数量占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类别 (股) 件流通股股份 公司总股本
数量(股) 的比例
1 上海国投 合计持股5% 20,509,114 20,509,114 2.70%
2 国投创新 以上股东 9,155,734 9,155,734 1.21%
3 北京国投 9,155,734 9,155,734 1.21%
合计 38,820,582 38,820,582 5.11%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作为公司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时的交易对方而获得的股份;
2、拟减持的原因:基金投资退出。
3、减持数量:上海国投、国投创新、北京国投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5,184,782股(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不超过7,592,391股。
4、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相关承诺与履行情况。
1、上海国投、国投创新、北京国投在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时,承诺自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予以锁定,不得转让或上市流通;自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比例不超过50%。
上述承诺,上海国投、国投创新、北京国投已严格履行。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公告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做出的预披露信息。
上海国投、国投创新、北京国投作为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其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的不确定性。
2、上海国投、国投创新、北京国投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
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上海国投、国投创新、北京国投本次减持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国投、国投创新、北京国投《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