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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装备:关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6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18〕019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18年5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如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

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

15:00至2018年5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金沙智选假日酒店二楼会议室(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2281号)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肖毅先生

    (7)会议通知: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3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187,324,094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37.0089%。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共计8名,代表公司股

份数为12,068,483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2.3843%。

    根据上述信息,通过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共计 11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199,392,577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39.3932%。

    (3)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9,222,3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6%;反对10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3%;弃权7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403,6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464%;反对100,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69%;弃权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567%。

    2、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9,222,3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6%;反对10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3%;弃权7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403,6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464%;反对100,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69%;弃

权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567%。

    3、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9,222,3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6%;反对10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3%;弃权7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403,6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464%;反对100,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69%;弃权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567%。

    4、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99,358,0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539,3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56%;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3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44%。

    5、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99,252,0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5%;反对7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弃权7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433,3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826%;反对70,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07%;弃权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567%。

    6、审议通过《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

    表决结果:同意199,252,0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5%;

反对7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弃权70,00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433,3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8.8826%;反对7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07%;

弃权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556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林祯、刘瑞广

    3、结论性意见: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