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17〕012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孙公司签署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华明电力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作为联合体成员签署光伏扶贫电站EPC总承包合同,对应合同额为人民币12600万元(大写:壹亿贰仟陆佰万元整)
●该合同附生效条件,包括但不限于需要获得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且不涉及关联交易。
●本公司将依据本合同项目进展及协议履行情况的关键节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7年3月31日,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全资孙公司上海华明电力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明销售”)与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以下简称“设计院”)组成联合体,与山东诚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称“发包方”或“业主” )及高贺先生在山东枣庄签署了《魏沟村20兆瓦光伏扶贫电站项目EPC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EPC总承包合同”或“本合同”)。
一、合同风险提示
1、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同时满足时自动生效:
1.1发包方已完成验资和其它必需的工商手续。该投入注册资本应包括本项
目建设所需的全部前期投入,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山东省发改委备案手续、获得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并网接入手续批复、签署全部征地合同等,且发包方对外不存在任何债务或隐性债务,如有此类债务,则由高贺承担该等债务,高贺同意出具承诺函承诺全额承担该等债务。华明销售如果认为有必要时,经发包方同意可以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发包方进行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1.2发包方已获得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电力接入系统批复。
1.3华明销售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孙公司),就本项目已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以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需要)。
二、合同相关方介绍
公司名称1:山东诚尚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水泉镇田坑村境内火石沟北山
主营业务:太阳能光伏产品销售 ;新能源电站技术咨询;太阳能光伏发电。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持股情况:单一股东高嘉诚,持股100%
法定代表人:高嘉诚
公司名称2: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公司地址: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2008号银荷大厦D座802室
主营业务:为隶属企业开展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负责人:袁士伟
名称3:高贺
身份证号码:370402************
住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发包方委托承包方按本合同要求承担山东诚尚能源有限公司魏沟村 20
兆瓦光伏扶贫电站项目(以下简称“本光伏项目”)的EPC总承包任务,承包方
由华明销售和设计院联合组成,其中设计院负责本光伏项目的电站设计工作,该电站设计部分的合同金额和付款方式由设计院和发包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约定。
发包方与华明销售就双方的合同基本内容约定如下:
3.1项目名称: 魏沟村20兆瓦光伏扶贫电站项目。
3.2项目地点: 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徐庄镇魏沟村
3.3项目范围:魏沟村20兆瓦光伏扶贫电站项目的EPC总承包含站内设备及材
料采购、运输、施工、安装、调试、人员培训、技术服务费,包含外线费用以及电站的设计和手续费用。
3.4项目合同金额:
本合同由光伏站内和站外两部分构成,每瓦造价为人民币6.3元,20MW合
同总价为人民币12600万元(大写:壹亿贰仟陆佰万元整),合同期内因材料设
备价格波动较大或其他重大原因,双方协商调整价格,结算时以发包方和华明销售协商调整价格为准。
3.5项目工期:
开工日期:2017年3月9日(如有变化,以发包方的书面开工通知书时间
为准)
并网发电日期:2017年6月30日(如有变化,以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后签
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3.6项目质量标准:
合格 ,如存在国家标准的,工程应符合国家标准,如还存在电力行业、光伏
行业的行业标准的,该工程还应符合相应行业标准。
四、合同价款支付
4.1付款方式:本项目开工并网后60日内,发包方向华明销售支付合同总
价的95%。高贺对发包方的付款义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为确保项目顺利完工,
华明销售有义务协助发包方进行项目融资,如发包方向金融机构融资,需要华明销售配合的,华明销售有义务给予配合。发包方承诺在金融机构放款时,发包方同意金融机构将该款项直接支付给华明销售指定账户,用于支付合同价款。如有余额,则由华明销售支付给发包方。
4.2如果本项目完工后的60日内,发包方未按期向华明销售支付合同总价
的95%,华明销售有权不受发包方约束代发包方寻找融资机构,包括银行或融资
租赁公司等。对于华明销售与该银行或融资租赁公司达成一致的融资条款,发包方和高贺应当配合该条款,以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并网后发包方华明销售也可共同协商出售山东诚尚能源有限公司整体60兆瓦电站。出售款项优先偿还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和华明销售承建发包方20兆瓦电站工程款。剩余出售款归高贺所有。
4.3 质保金支付: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在缺陷责任期(1年)满时,
华明销售向发包方申请到期应返还华明销售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方应在20 个日内会同华明销售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消缺陷责任,并将无异议的剩余质量保证金无息返还给华明销售。高贺对以上发包方的付款义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生效之前对本公司暂无影响,合同生效并执行后将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六、本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属于公司重大经营合同,依据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则,本合同需提交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议,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它相关说明
1、本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且不涉及关联交易。
2、本公司将依据本合同项目进展及协议履行情况的关键节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合同的进展情况。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合同文本。
2、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