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重大合同各方履约能力的分析说明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等有关规定,作为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华明电力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明销售”)与内乡天海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新能源”)、河南劲风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风光电”)共同签署的《南阳市内乡乍曲乡100MW&马山口镇50MW光伏电站项目PC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现基于独立判断,就华明销售与天海新能源、劲风光电签署的本合同涉及到的各方履约能力进行分析说明。
董事会认为:
华明销售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现持有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10月2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6320134917),住所为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浦卫公路2288号,法定代表人为肖毅,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具有电力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截止2016年9月30日,本公司合并货币资金余额较多,合并资产负债率较低,本公司可为华明销售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因此,华明销售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内乡天海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新能源”)现持有内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4月2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411325000025852),住所为内乡县城关镇红学路中段东侧,法定代表人为杨天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该公司是专门为内乡乍曲乡100MW&马山口镇50MW光伏电站项目而成立的项目公司。河南劲风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风光电”)现持有南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1月2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
914113003371680790),住所为南阳高新区明山路86号,法人代表为陈忠,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劲风光电是天海新能源的单一股东,并拟将其持有天海新能源的100%股权和100%收益权质押给华明销售。而且,在本光伏项目并网发电后,劲风光电拟将其持有天海新能源的100%股权转让给其它有意收购本光伏项目的第三方,并承诺将其从该第三方应收的股权转让收入,首先直接支付到华明销售指定的银行账户,用于支付华明销售应当收取的基于本PC承包合同的合同价款。考虑到本光伏项目发电量大、每瓦运营成本低,每年的净收益较为可观,预计天海新能源和劲风光电比较容易找到收购本光伏项目的第三方,因此天海新能源和劲风光电通过此种方式向华明销售支付合同价款具有很强的可行性。因此天海新能源和劲风光电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