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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70 深市 华明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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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装备:关于孙公司签署重大经营合同之补充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6-12-02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16〕74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孙公司签署重大经营合同之补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本合同为孙公司已签署日常经营合同的补充合同,且不涉及关联交易。

●本补充合同生效后,长丰县沈岗水库20MW&林庄水库20MW光伏发电项目PC总承包合同项目,将原主合同中属于四川鸿升万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升万和”)负责的部分工作移交给上海华明电力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明销售”)负责完成,并相应调整双方的合同额。

●本公司将依据本合同项目进展及协议履行情况的关键节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6年9月27日本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合肥市大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马计湘、陈国才、刘慧君、四川鸿升万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一起签署了《合肥市大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长丰县沈岗水库20MW&林庄水库20MW光伏发电项目PC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9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孙公司签署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8)。

    并且甲方、乙方和丙方于2016年10月9日签署了《合肥市大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长丰县沈岗水库20MW&林庄水库20MW光伏发电项目PC总承包合同之补充合同》(以下简称“补充合同一”),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0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孙公司签署重大经营合同之补充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9)。

    为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确保本光伏项目按期实现并网发电,各方一致同意:调整乙方和丙方的工作范围,将主合同中原属于丙方负责的部分工作移交给乙方负责完成,相应调整乙方和丙方的合同额。现各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各方同意签署《合肥市大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长丰县沈岗水库20MW&林庄水库20MW光伏发电项目PC总承包合同之补充合同二》(以下简称“补充合同二”)。具体如下:

    一、     修改主合同部分条款

    1、将主合同“第一章 合同协议书”中的:

    “一、合同基本内容

    发包方委托承包方按本合同要求承担合肥市大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长丰县沈岗水库20MW&林庄水库20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光伏项目“)的PC 总承包任务,承包方由乙方和丙方联合组成,其中乙方负责光伏组件、箱变及逆变器的采购工作及相关手续费用支付工作(工作范围见附件),丙方负责本光伏项目部分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协调、相关手续办理等工作(工作范围见附件)。但乙方在本光伏项目所承担的工作范围所承担的总成本不得超过2亿元人民币(含增值税等),如有超出,则该超出部分的工作范围自动转由丙方负责完成,并由丙方承担相应成本,丙方对此无异议。”

          修改为:

    “一、合同基本内容

    发包方委托承包方按本合同要求承担合肥市大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长丰县沈岗水库20MW&林庄水库20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光伏项目“)的PC 总承包任务,承包方由乙方和丙方联合组成,其中乙方负责光伏组件、箱变及逆变器的采购工作,以及部分工程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和本光伏项目的部分建筑安装工作等(工作范围见附件),丙方负责本光伏项目部分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建筑安装、协调、相关手续办理、并网验收等工作(工作范围见附件)。但乙方在本光伏项目所承担的工作范围所承担的总成本不得超过2.47亿元人民币(含

增值税等),如有超出,则该超出部分的工作范围自动转由丙方负责完成,并由丙方承担相应成本,丙方对此无异议。”

    补充合同一中关于主合同中上述内容所做的修改同时废止,以上述修改为准。

    2、将主合同中 “第一章 合同协议书”中的:

    “1.4项目合同金额: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40MW合同总价为人民币30500万元(大写:叁亿

零伍佰万元人民币整),其中乙方合同额为24500万元(大写:贰亿肆仟伍佰万

元人民币整),丙方合同额为6000万元(大写:陆仟万元人民币整)。

    如果乙方按时完成项目总包建设,并且甲方在2016年12月30日前完成向

乙方付款,则乙方合同额调整为24000万元(大写:贰亿肆仟万元人民币整),

丙方合同额仍为6000万元(大写:陆仟万元人民币整),即合同总价调整为人民

币30000万元(大写:叁亿元人民币整)。”

    调整为:

    “1.4项目合同金额: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40MW合同总价为人民币30500万元(大写:叁亿

零伍佰万元人民币整),其中乙方合同额为29200万元(大写:贰亿玖仟贰佰万

元人民币整),丙方合同额为1300万元(大写:壹仟叁佰万元人民币整)。

    如果乙方按时完成项目总包建设,并且甲方在2016年12月30日前完成向

乙方付款,则乙方合同额调整为28700万元(大写:贰亿捌仟柒佰万元人民币整),

丙方合同额仍为1300万元(大写:壹仟叁佰万元人民币整),即合同总价调整为

人民币30000万元(大写:叁亿元人民币整)。”

     3、将主合同中 “第三章 专用条款”中的“3、合同价格”中的:

    “3.1 甲方与乙方的合同价格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40MW合同总价为人民币30500万元(大写:叁亿

零伍佰万元人民币整),其中乙方合同额为24500万元(大写:贰亿肆仟伍佰万

元人民币整),丙方合同额为6000万元(大写:陆仟万元人民币整)。

    如果乙方按时完成项目总包建设,并且甲方在2016年12月30日前完成向

乙方付款,则乙方合同额调整为24000万元(大写:贰亿肆仟万元人民币整),

丙方合同额仍为6000万元(大写:陆仟万元人民币整),即合同总价调整为人民

币30000万元(大写:叁亿元人民币整)。”

    调整为:

    “3.1 甲方与乙方的合同价格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40MW合同总价为人民币30500万元(大写:叁亿

零伍佰万元人民币整),其中乙方合同额为29200万元(大写:贰亿玖仟贰佰万

元人民币整),丙方合同额为1300万元(大写:壹仟叁佰万元人民币整)。

    如果乙方按时完成项目总包建设,并且甲方在2016年12月30日前完成向

乙方付款,则乙方合同额调整为28700万元(大写:贰亿捌仟柒佰万元人民币整),

丙方合同额仍为1300万元(大写:壹仟叁佰万元人民币整),即合同总价调整为

人民币30000万元(大写:叁亿元人民币整)。”

    4、将主合同“第二章 通用条款”中的:

    “18.9.3工程物资所有权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提供的工程物资,在发包人未付清本工程全款前,其所有权为承包人所有。”

     修改为:

    “18.9.3工程物资所有权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提供的工程物资,在本光伏项目并网之前,其所有权为承包人所有。”

    二、其他约定:主合同中的其它条款不变。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补充合同生效之前对本公司暂无影响,补充合同生效并执行后将使本公司营业收入有所增加,但对净利润影响较小。

    四、本补充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补充合同属于公司重大经营合同,依据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则,本补充合同需提交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议,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它相关说明

    1、本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且不涉及关联交易。

    2、本公司将依据本合同项目进展及协议履行情况的关键节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补充合同二与主合同及补充合同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补充合同二的相关文本。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