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269 股票简称:美邦服饰 编号:2024-033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4 年 5 月 22 日(星期三)上午 09:30
2、网络投票: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2 日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环桥路 208 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周成建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的公司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林晓东女士主持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总体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1 人,代表股份
1,067,851,0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5015%。
(1) 现场出席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 人,代表股份 1,064,972,7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387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2,878,27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146%。
(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18人,代表股份2,879,77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1146%。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发出《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
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集中表决、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067,315,3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8%;反对 535,0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1%;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2、 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067,315,3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8%;反对 535,0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1%;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3、 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1,067,315,3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8%;反对 535,0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1%;弃权 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4、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1,067,315,3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8%;反对 535,0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1%;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5、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
同意 2,352,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4496%;反对 535,0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296%;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1.3987%;反对 535,0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5804%;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8%。
关联股东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胡佳佳女士回避了本议案表决。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1,067,315,3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8%;反对 535,0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1%;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1.3987%;反对 535,0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5804%;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8%。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
同意 1,067,315,3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8%;反对 535,0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1%;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1.3987%;反对 535,0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5804%;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8%。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 1,067,315,3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8%;反对 535,0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1%;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1.3987%;反对 535,0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5804%;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8%。
9、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授信规模的议案》
同意 1,065,526,9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24%;反对 2,323,4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76%;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 2,392,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348%;反对 495,0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444%;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8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82.7877%;反对495,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914%;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8%。
关联股东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胡佳佳女士回避了本议案表决。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1,065,486,9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86%;反对 2,363,4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13%;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表决结果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结果通过。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 1,065,486,9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86%;反对 2,363,4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13%;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1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1,065,486,9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86%;反对 2,363,4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13%;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表决结果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结果通过。
1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1,065,486,9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