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269 股票简称:美邦服饰 编号:临 2021-037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1 年 5 月 20 日(星期四)上午 9:30
2、网络投票: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0 日 9:15 至 2021 年 5 月 2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东路 800 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胡佳佳女士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总体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5 人,代表股份1,395,074,1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5253%。
(1) 现场出席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代表股份 1,394,795,859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55.514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 50 人,代表股份 278,3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11%。
(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中小股东 53 人,代表股份 2,107,825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0839%。
(3) 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见证律师。
二、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发出《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
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集中表决、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395,054,5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18,02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2、 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395,054,3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 ;反对 18,22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3、 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1,395,054,5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18,02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4、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1,395,053,9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18,62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 2,087,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05%;反对 18,62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36%;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8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405%;反对 18,6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836%;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6%。
关联股东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6、 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 2,087,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05%;反对 9,92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09%;弃权 10,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8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8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405%;反对 9,9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09%;弃权 1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9%。
关联股东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7、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1,395,053,9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18,62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8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405%;反对 18,6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836%;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6%。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 1,395,033,4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1%;反对 24,92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弃权 1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6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0679%;反对 24,9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825%;弃权 1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0%。
9、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1,395,039,5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5%;反对 24,32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弃权 1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7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3573%;反对 24,3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540%;弃权 1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9%。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
同意 1,395,053,9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18,62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8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405%;反对 18,6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836%;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6%。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授信规模的议案》
同意 1,393,234,2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1%;反对 1,838,32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8%;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 2020 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述职。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