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9 证券简称:美邦服饰 公告编号:L20140121001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2014年1月17日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授予2名激励对象600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4
年2月7日。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公司于2013年10月1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
行了修订,并于2013年1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3、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4年1月10日,公司
召开了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2014年1月1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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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4年2月7日;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
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的授予日为2014
年2月7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6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一)授予条件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二)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1、经董事会审核,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一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能实行股权激励
计划的其他情形。
2、经董事会审核,所有激励对象最近3年内均未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
不适当人员;所有激励对象最近3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
行政处罚;作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象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未出现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并不存在差异。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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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4年2月7日
2、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及数量: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总股本的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比例(%)
林海舟 副总裁 300 50.00 0.30
刘毅 副总裁 300 50.00 0.30
合计 600 100 0.60
3、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63元。
4、本次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增发的股票。
5、在授予日后12个月为标的股票锁定期,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持有的
标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锁定期满后为解锁期。限制性股票的
解锁期及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一次解锁 10%
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二次解锁 20%
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