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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士通: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2

卫士通: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68  证券简称:卫士通    公告编号:2020-019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1日下午14:5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
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成都高新区云华路333号卫士通公司208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卿昱。

  6、会议的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2名,代
表股份数为351,669,9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486%。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30名,代表股份数为54,632,6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68%。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名,代表股份数为297,039,3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320%;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28名,代表股份数为
54,630,5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6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51,669,9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51,669,9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51,669,9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51,669,9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51,669,9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4,632,6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4,632,65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4,632,6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浒、赵志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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