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8 证券简称:卫士通 公告编号:2019-039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6日至2019年5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15:00至2019年5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成都高新区云华路333号卫士通公司208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王忠海。
6、会议的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0名,代表股份数为328,318,4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631%。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8名,代表股份数为11,492,5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09%。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名,代表股份数为316,827,0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924%;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6名,代表股份数为
11,491,4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07%。
2、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7,911,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6,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7,911,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6,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7,911,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6,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7,911,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6,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7,911,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6,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085,5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58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6,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413%。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085,52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6.458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6,98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3.541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085,5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58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6,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413%。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084,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4535%;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406,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41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084,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4535%;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406,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41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浒、赵志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