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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士通: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8


证券代码:002268    证券简称:卫士通    公告编号:2019-039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6日至2019年5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15:00至2019年5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成都高新区云华路333号卫士通公司208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王忠海。

    6、会议的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0名,代表股份数为328,318,4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631%。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8名,代表股份数为11,492,5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09%。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名,代表股份数为316,827,0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924%;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6名,代表股份数为
11,491,4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07%。

    2、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7,911,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6,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7,911,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6,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7,911,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6,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7,911,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6,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7,911,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6,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085,5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58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6,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413%。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085,52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6.458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6,98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3.541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085,5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58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6,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413%。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084,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4535%;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406,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41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084,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4535%;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406,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41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浒、赵志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