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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士通: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29

证券代码:002268     证券简称:卫士通      公告编号:2018-023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2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27日至2018年5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7日15:00至2018年5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成都高新区云华路333号卫士通公司208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成刚。

     6、会议的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名,代表股份数为353,112,6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207%。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3名,代表股份数为36,286,7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84%。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名,代表股份数为352,424,7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386%;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1名,代表股份数为

687,8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1%。

     2、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52,424,7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99.8052%;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弃权 687,8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48%。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52,424,7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99.8052%;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弃权 687,8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48%。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52,424,7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99.8052%;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弃权 687,8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48%。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52,424,7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99.8052%;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弃权 687,8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48%。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52,424,7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99.8052%;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弃权 687,8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4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5,598,827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043%;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弃权687,8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8957%。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5,598,82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

股东所持股份的98.1043%;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弃权 687,89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

份的1.895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5,598,827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043%;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弃权687,8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8957%。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

划》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52,424,7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99.8052%;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弃权 687,8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4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5,598,827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043%;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弃权687,8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895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浒、赵志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