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267 股票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3-053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情况说明:鉴于希格玛自 2015 年起已为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满8 年,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为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希格玛、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4.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 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股东)数量:249 人;注册会计师
人数:149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 人。
2022 年度业务收入:39.35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9.34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8.89 亿元。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366家,收费总额:4.62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3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人次、行政处罚 6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2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5 人次和纪律处分 0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卫婵女士,200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拟在 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岑宛泽女士,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超过2家,拟在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3)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阳伟先生,200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拟在 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质量复核服务。
2.诚信记录
拟聘任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拟聘任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
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信永中和按照其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审计服务费。信永中和 2023 年度本项目审计收费为 98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69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29 万元,较 2022 年度审计费用下降 3%。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希格玛已连续 8 年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2022 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聘期内希格玛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顺利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事项,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第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
过 8 年”,鉴于希格玛自 2015 年起已为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满 8 年,
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选聘程序,经评审,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公司对希格玛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的勤勉、尽责,表示诚挚感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和评价,认为信永中和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1)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作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1)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前征求独立董事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本次聘任信永中和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信永中和具备相关资质、专
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的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11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审计费用为98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6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29万元)。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及签字页。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信永中和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