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7 证券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2-042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半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2年9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12,075,445股为基数,按照以固定比例方式分配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如自公司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12,075,4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11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11月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2年11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11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77 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11月3日至登记日:2022年11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A1区开元路2号公司金融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王 岳
咨询电话:029-86156198
传真电话:029-86520111
七、备查文件
1.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