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267 股票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0-062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合同均为天然气采购合同,合同履行将会对公司 2020 年至
2021 年经营业绩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
2.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由于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市场价格等方面受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陕西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销售陕西分公司”)签署《2020-2021 年天然气购销合同》和《冬季调峰气量补充协议》。根据合同约定,公司从中石油销售陕西分公司采购天然气,合同金额预估为 337,237.85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与中石油销售陕西分公司签署的日常经营合同金额累计达 789,629.1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上述合同属于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陕西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MA6W9W6R23
法定代表人:王发展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七路华瑞国际
成立日期:2018-12-12
经营范围:天然气[富含甲烷的](不含剧毒、易制爆化学品,无储存场所)的批发;计量监督;用气结构核查。(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近三年类似交易情况
2017-2019 年度,公司与中石油销售陕西分公司发生天然气采购金额
分别为 48.05 亿元、55.26 亿元、60.75 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62.48%、65.51%、64.66%。
3.履约能力
中石油销售陕西分公司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下设的销售分公司,与公司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合同双方均信誉良好,具备较好的合同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卖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陕西分公司
买方一: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买方二:陕西城市燃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城燃公司”)
买方三:延安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简称“延安管道公司”)
2.合同签署时间、签约方、金额及标的
序 签署时 买方 合同名称 履行期限 合同金额 合同标
号 间 (万元) 的
1 2019 年 12 城燃公司 《2019-2020 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 2019.11.1— 1,375.16 天然气
月 3 日 冬季补充协议 2020.3.31
2 2019 年 12 公司 《2019-2020 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 2019.11.1— 425,996.47 天然气
月 4 日 冬季补充协议 2020.3.31
3 2019 年 12 延安管道公司 《2019-2020 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 2019.11.1— 12.7 天然气
月 6 日 冬季补充协议 2020.3.31
4 2020年4月 公司 《2019-2020 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 2020.4.1— 23,440.01 天然气
30 日 延续供气补充协议 2020.4.30
5 2020年4月 城燃公司 《2019-2020 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 2020.4.1— 81.33 天然气
30 日 延续供气补充协议 2020.4.30
6 2020年4月 延安管道公司 《2019-2020 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 2020.4.1— 11.8 天然气
30 日 延续供气补充协议 2020.4.30
7 2020年7月 城燃公司 《2020-2021 年天然气购销合同》 2020.5.1— 941.82 天然气
22 日 2021.3.31
8 2020年7月 城燃公司 《冬季调峰气量补充协议》 2020.11.1— 532.04 天然气
22 日 2021.3.31
9 2020年9月 公司 《2020-2021 年天然气购销合同》 2020.5.1— 253,658.43 天然气
15 日 2021.3.31
10 2020年9月 公司 《冬季调峰气量补充协议》 2020.11.1— 83,579.42 天然气
15 日 2021.3.31
合计 789,629.19
3.结算方式:天然气的气款结算按照先款后货的原则,实行 10 天预
付,7 天结算,月底结清的方式。买方按卖方核准后的月度或旬计划数量,于每旬最后一个工作日向卖方预付下一旬的预付气款。卖方于每周一根据结算价格及双方签字确认的交接数量,据实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经过买方确认后,正式发票的原件应在随后 3 个工作日内发送给买方。买方结算付款期不能超过 3 天。
4.合同生效: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并持续有效至合同期结束。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变更本合同的期限。
5.违约条款
5.1 买方应赔偿卖方因买方违反本合同而使卖方直接遭受的实际直接
经济损失,该等实际经济损失应是本合同签署时买方可预见的或应当预见的该等违约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并且卖方已尽最大努力,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而采取了一切必要措施后的直接经济损失。
5.2 卖方应赔偿买方因卖方违反本合同而使买方直接遭受的实际直接
经济损失,该等实际损失应是本合同签署时卖方可预见的或应当预见的该等违约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并且买方已尽最大努力,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而采取了一切必要措施后的直接经济损失。
5.3 如买方逾期支付气款,应当按照应付未付款项的日 5‰向卖方支
付违约金。除不可抗力外和允许的浮动比率外,若买方未能及时通知卖方或未征得卖方同意,其未完成合同量低于最小日量部分气量,买方将按照该部分气量价款的 3%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采购合同,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落实上游资源供应量,同时满足下游用户天然气用气需求、保障天然气的稳定供应,合同执行对公司 2020 至 2021 年的经营状况将产生积极影响。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因法律法规、行业政策、价格、市场环境等因素变化导致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公司及子公司与中石油销售陕西分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