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7 证券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0-035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文件精神,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度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标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9 年修订)》第二十六条关于中小投资者的规定执行。
2.对本次会议投反对票的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下列联系方式同公司取得联系,公司将认真研究中小投资者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互动邮箱:public@shaanxigas.com
互动电话:029-86156198
3.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5.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 14:30
在位于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A1区开元路2号的公司调度指挥中心大楼11楼会议室召开。
(二)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宏波先生主持,公
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30-11:30 时,下午 13:00-15:00 时;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 时至下
午 15:00 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20,691,1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060%,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6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17,966,1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560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724,97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50%;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160,6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41%。
(六)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7 项,全部为普通决议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完成年度述职。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20,585,71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4%;反对 105,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55,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667%;反对10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20,587,11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6%;反对 10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56,661,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004%;反对10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20,585,71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4%;反对 10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55,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6675%;反对10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96%;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6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20,585,71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4%;反对 10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55,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6675%;反对10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96%;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6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720,585,71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4%;反对 10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55,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6675%;反对10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96%;
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6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及 2020
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20,585,71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4%;反对 10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55,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6675%;反对10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96%;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6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20,585,71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4%;反对 10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55,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6675%;反对10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96%;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6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戈辉、靳文静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详细情况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