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7 证券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0-029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46,974,452.11 元,母公司净利润429,786,374.98 元,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42,978,637.5 元,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 386,807,737.48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2,781,115,303.01 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持续回报股东,公司 2019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112,075,445 股为基数,
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222,415,089
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19 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能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