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4-083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孙毅先生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各子公司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150万元的财务资助。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期限自公司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财务资助事项基本情况
1、财务资助对象(具体公司明细见附件):
根据公司经营工作安排和相关规定,公司拟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纳入本次预计财务资助额度的被资助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2)被资助对象不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拟提供资助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4)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及其出资比例详见附件。公司要求对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按同等条件、按出资比例向该控股子公司相应提供借款。
公司将确保任一时点的实际资助余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资助额度,并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财务资助额度:截至 2023 年末,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 13,807.40 万元,2024 年拟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
度为 50,150 万元,占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58%。
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分配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3 年 年 拟提 拟提供财务资
被资助对象资 2024 助额度占上市
财务资助方 拟被资助对象 产负债率 末财务资助余 供财务资助额 公司最近一期
额 度 净资产比例
资产负债率不
公司及合并报 公司合并报表 超过 70%(含) 0 150 0.01%
表范围内子公 范围内控股子 的控股子公司
司 公司 资产负债率超
过 70%的控股 13,807.40 50,000 4.57%
子公司
合计 13,807.40 50,150 4.58%
在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和调剂使用。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财务资助额度范围:包括存量财务资助、新增财务资助及存量财务资助的展期或续签等
5、财务资助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垫付款等形式(根据控股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分批给付)
6、资金用途:主要作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及项目建设资金的补充
7、资金使用费:借款利率原则上参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执行,如遇国家调整利率,双方再进行协商确定新的借款利率。计息基础以实际占用天数和金额进行计算。
8、偿还方式:全部借款在合同期限内分次按期限归还。
9、财务资助额度的期限:自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10、财务资助协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
司签订借款协议,协议中约定的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等内容不超过股东大会审批范围。
二、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防范措施
本次拟提供财务资助额度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具体实施,公司将确保任一时点的实际资助余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资助额度,并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财务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变化,积极防范风险并根据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公司自身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被资助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稳定,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被资助对象未提供担保。公司将按照内部控制的要求,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三、本次财务资助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 14,008.4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8%(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亦不存在对外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2024 年度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其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主营业务发展,降低财务融资成本,利息定价公允,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自身的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其经营情况总体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因此,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并将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四次专门会议,一致同意
《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支持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投资建设发展,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供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七、备查文件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1:(一)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控股股
序 东、实际
号 被财务资助公司名称 注册地点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公司持股比例 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
持股比例
1 浙江浙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姚玮 10000 万人民币 投资管理、股权投资。 51% 20%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G1795
2 杭州桐庐申联环境投资发展有限 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城迎春南路 孙毅 10000 万人民币 实业投资、货物进出口。 40.20% -
公司 28 号迎春智谷一区 408-84
3 辽宁申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辽宁省大连金普新区松木岛化工园 叶锋 10000 万元 电子废弃物、工业废弃物的回收利 40.20% -
区 用。
4 湖南叶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