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4-062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召开了第六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4.95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3 日、2 月 6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4)。
二、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于2024年6月8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40,858,273 股后的 5,178,413,12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6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6 月 18 日。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
金分红总额 = 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 * 分配比例 = 5,178,413,129 *0.5/10 =
258,920,656.45 元。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496085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 = 现金分红总金额/包含回购股份的总股本 =
258,920,656.45/ 5,219,271,402 = 0.0496085 元/股)。综上,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
除权除息参考价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
考价 =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 0.0496085 元/股。
三、 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4),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4.95 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4.90 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4.95元/股-0.0496085元/股≈4.90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6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鉴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 4.90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040.82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9%;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081.63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 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