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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富控股:关于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5

浙富控股:关于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3-056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业绩承诺补偿股份涉及的股东户数为 4 户,分别为桐庐源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庐源桐”)、叶标、浙江申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联投资”)、胡金莲,回购注销股份总数量为 125,604,297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125,604,297 股,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0 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总股本 5,369,795,962 股的 2.34%。
  2、本次业绩承诺补偿股份由公司以总价人民币 1 元回购注销,公司已于 2023 年
6 月 1 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5,369,795,962 股变更为 5,244,191,665 股。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19 年 3 月 2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9 年 9 月 8 日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9 年 9 月 1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2019 年 10 月 8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桐庐源桐实业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7 号)核准,公司获准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桐庐源桐、叶标、申联投资、胡金莲、上海沣石恒达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平潭沣石恒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沣能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宁波沣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6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胡显春购买其持有的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

生有限公司 40%股权。申联环保集团及申能环保已于 2020 年 6 月 2 日办妥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

    二、本次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简述

    (一)业绩承诺情况

    1、申联环保集团

  根据上市公司与申联环保集团之股东桐庐源桐、叶标、申联投资、胡金莲签署的《申联环保集团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桐庐源桐、叶标、申联投资、胡金莲承诺,申联环
保集团在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净利润(指经具有证券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数,下同)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73,300 万元、117,800 万元、147,700 万元、169,600 万元。
    2、申能环保

  根据上市公司与胡显春、申联投资、叶标、胡金莲签署的《申能环保业绩承诺与补
偿协议》,胡显春承诺,申能环保在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净利
润(指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下同)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40,000 万元、43,000 万元、45,000万元、43,400 万元。

    (二)盈利预测补偿安排

    1、申联环保集团

  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的任一会计年度末,申联环保集团截至当期期末的累计实际净利润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桐庐源桐、叶标、申联投资、胡金莲(本节中统称“补偿义务人”)同意优先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补偿。

  当期业绩承诺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业绩承诺期承诺净利润数总和×申联环保集团 100%股权交易作价-累计已补偿金额。

  当期业绩承诺补偿股份数量=当期业绩承诺补偿金额/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股票发
行价格。

  如补偿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补偿,计算公式为:

  当期业绩承诺补偿现金金额=当期业绩承诺补偿金额-当期业绩承诺实际补偿股份数量×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股票发行价格。

  补偿义务人同意,若上市公司在补偿前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息等事项,与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相对应的新增股份或利益,随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股份一并补偿给上市公司。

  此外,根据《申联环保集团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约定,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联环保集团100%股权进行减值测试,并在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 30 日内出具减值测试报告。

  如申联环保集团 100%股权期末减值额>补偿义务人于《申联环保集团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项下累计已确定的业绩承诺补偿金额,则除《申联环保集团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外,补偿义务人应另行向上市公司进行减值测试补偿。补偿义务人同意优先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补偿。

  各方同意,若补偿义务人根据本协议之约定须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的,上市公司应在业绩承诺期各年度专项审核报告或专项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补偿义务人发出补偿通知书,告知补偿义务人应补偿金额,补偿义务人应在收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将其应补偿的股份划转至上市公司指定的专门账户进行锁定或将补偿现金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若补偿义务人根据本协议之约定向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的,上市公司应在专业机构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及专项减值测试报告后 60 日内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股份回购并注销的方案,上市公司届时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后,以总价人民币1 元的价格定向回购该等应补偿股份,并尽快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法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


  若前述股份回购事宜因未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而无法实施的,则补偿义务人承诺在上述情形发生后 2 个月内,将应补偿的股份赠送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或上市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补偿义务人之外的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上市公司扣除补偿义务人持有的股份数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

    2、申能环保

  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的任一会计年度末,申能环保截至当期期末的累计实际净利润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胡显春同意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现金进行补偿。
  当期业绩承诺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业绩承诺期承诺净利润数总和×申能环保 40%股权交易作价-累计已补偿金额。
  此外,根据《申能环保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约定,各方同意,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能环保 40%股权进行减值测试,并在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 30 日内出具减值测试报告。

  如申能环保 40%股权期末减值额>胡显春于本协议项下累计已确定的业绩承诺补偿金额,则除本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外,胡显春应另行向上市公司进行减值测试补偿。胡显春同意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现金进行补偿。

  减值测试申能环保 40%股权期末减值额为申能环保 40%股权的交易价格减去期末减值测试资产的估值总额(扣除补偿期间内减值测试申能环保 40%股权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胡显春需补偿的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减值测试应补偿的金额=申能环保 40%股权期末减值额-胡显春于本协议项下累计已确定的业绩承诺补偿金额。

  各方同意,若胡显春根据本协议之约定须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的,上市公司应在业绩承诺期各年度专项审核报告或专项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胡显春发出补偿通知书,告知胡显春应补偿金额,胡显春应在收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将其应补偿的现金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为进一步明确叶标、申联投资、胡金莲的连带责任的具体形式和补偿的程序,上市公司、胡显春、叶标、申联投资、胡金莲签署了《申能环保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确定在胡显春根据《申能环保补偿协议》约定应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的情况下,如胡显春未能于收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足额履行补偿义务,上市公司有权要求叶标、申联投资、胡金莲中任一方履行补偿义务,叶标、申联投资、胡金莲将在收到上市公司要求其补偿的书面通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履行补偿义务。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及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6009 号),申联环保集团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1,214,640,638.40 元,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经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累计净利润 4,895,690,387.98 元,累计差额188,309,612.02 元,累计完成业绩承诺的 96.30%。

  申能环保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96,680,375.49 元,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累计净利润 1,761,027,589.17 元,超过承诺数47,027,589.17 元,累计完成业绩承诺的 102.74%。

    (四)未完成业绩承诺的原因

  一方面,2022 年度受到宏观经济形势波动等特定因素影响,上游工业企业开工率不足,产废量有所减少,对申联环保集团及其子公司的收料工作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并导致部分产线的产能爬坡进度有所滞后。另一方面,受全球政治经济形势变化等影响,部分大宗商品金属价格在 2022 年内出现大幅波动,导致申联环保集团及其子公司资源化业务的部分再生金属产品的毛利率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

    (五)补偿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与申联环保集团之股东桐庐源桐、叶标、申联投资、胡金莲签署的《申
联环保集团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前述业绩补偿方因 2022 年度申联环保集团业绩未达到业绩承诺金额需补偿股份数以及现金红利返还情况如下:

    1、因 2022 年度业绩未达到业绩承诺金额需补偿股份数

  根据《申联环保集团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约定,当期业绩承诺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业绩承诺期承诺净利润数总和×申联环保集团 100%股权交易作价-累计已补偿金额。

  当期业绩承诺补偿股份数量=当期业绩承诺补偿金额/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股票发行价格。

  申联环保集团 2019-2022 年累计实现净利润 4,895,690,387.98 元,较累计承诺净利
润 5,084,000,000 元差额 188,309,612.02 元,因 2022 年度业绩未达到业绩承诺金额需补
偿股份数为 125,604,297 股。

    2、因 2022 年度业绩未达到业绩承诺金额需返还现金红利情况

  根据《申联环保集团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约定,补偿义务人同意,若上市公司在补偿前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息等事项,与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相对应的新增股份或利益,随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股份一并补偿给上市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申联环保集团 100%股权的股份上市日为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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