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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富控股: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4

浙富控股: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2-043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对外投资概述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竞拍土地预计投资 10 亿元人民币打造“高端装备研发制造项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项目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本次拟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拟对外投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范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桐庐县富春江镇人民政府

    地址:浙江省桐庐县富春江镇黄坡岭 28 号

    公司与桐庐县富春江镇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拟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桐庐县富春江镇人民政府

    乙方: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


    高端装备研发制造项目

    3、项目内容

    项目依托公司在水电、核电设备生产方面的技术优势,致力于液态金属反应堆主泵、泳池式常压低温供热堆池内构件、新型堆型堆内构件、核电站非标设备、抽水蓄能发电机组的技术研发和制造。主要围绕“1+2”实施建设,即建设“1 个研发中心”:研发中心大楼项目;“2 个生产基地”:年产五台(套)抽水蓄能发电机组项目和年产七台(套)核电设备项目。

    4、拟投资规模及实施计划

    本项目总投资预计 10 亿元,共分三个子项目投资:

    (1)年产五台(套)抽水蓄能发电机组项目(以下简称“水电项目”)总投资预计
5.56 亿元,计划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

    (2)年产七台(套)核电设备项目(以下简称“核电项目”)总投资预计 3.27 亿
元,计划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

    (3)研发中心大楼项目(以下简称“研发中心项目”)总投资预计 1.17 亿元,计
划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

    5、空间需求

    本项目需求出让用地面积合计不超过 140 亩 ,根据三个子项目分开出让。

    (1)项目名称:年产五台(套)抽水蓄能发电机组项目

    用地面积:69 亩

    土地性质:工业(创新型产业用地)

    出让年限:50 年

    建设单位: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2)项目名称:年产七台(套)核电设备项目


    用地面积:51 亩

    土地性质:工业(创新型产业用地)

    出让年限:50 年

    建设单位:杭州浙富核电设备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3)项目名称:研发中心大楼项目

    用地面积:20 亩

    土地性质:商业

    出让年限:40 年

    建设单位:浙富控股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

    土地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府有关规定通过招拍挂方式进行出让,具体以建设单位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相关程序遵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6、履约责任

    (1)甲方履约责任

    甲方负责落实项目地块出让前期工作,实施“标准地”出让。即在乙方项目开工前完成场地平整、施工围墙搭建,负责临时水、电等设施安装到位,确保项目顺利推进;项目竣工前完成周边市政道路建设以及市政排给水、燃气、通信等管路通达。

    甲方负责为乙方项目建设做好服务保障协调工作,安排全程代办员配合乙方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审批手续,确保乙方项目可享受县重点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和“最多跑一次”等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对乙方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纠葛及时给予帮助、协调,保障乙方项目顺利推进。

    为更好地推进项目建设和发展,甲方根据乙方项目的投入和贡献情况,另行约定“一事一议”的政策支持。

    甲方未能协调、处理项目施工、生产经营过程中与有关部门及周边农村间出现的问
题,影响到项目正常运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配合做好处理工作。

    (2)乙方履约责任

    乙方超过本协议约定的开工之日起 26 个月内或因其他客观原因在甲方另行同意的
期限内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完成投资建设的,则甲方可按原土地出让价格收回土地,在建工程按照乙方投入成本予以补偿;乙方超过本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建设的,或已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可认定为闲置土地,乙方应当向政府主管部门缴纳土地闲置费;对逾期满两年未动工建设的,甲方可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遇到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后,或者因其他客观原因提前报请甲方并经甲方同意的情形除外。

    若乙方或其项目公司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相关义务和责任,甲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如在甲方提出意见后,乙方项目公司仍不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的,甲方有权暂停本协议的执行,并追回已兑现的相应政策优惠。因非乙方或其项目公司原因造成的情形除外。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在“碳中和”政策推动下,我国步入了能源结构转型重要窗口期。“十四五”是我国为实现“双碳”目标打好基础的关键时期,必须协同推进能源低碳转型与供给保障,加快能源系统调整以适应新能源大规模发展,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为推进抽水蓄能快速发展,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发展需要,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2021 年 9 月,国家能源局发布《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 年)》,提出大力推进抽水蓄能发展:到 2025 年,抽水蓄能投产总规模较“十三五”翻一番,达到 6,200 万千瓦以上;到 2030 年,抽水蓄能投产总规模较“十四五”再翻一番,达到 1.2 亿千瓦左右;到 2035 年,形成满足新能源高比例大规模发展需求的,技术先进、管理优质、国际竞争力强的抽水蓄能现代化产业,培训形成一批抽水蓄能大型骨干企业。

    目前公司的抽水蓄能机组生产能力和核电设备生产能力缺口较大,不能满足当前的
“双碳”目标的要求。公司作为中国三大水电设备制造商之一和最大的民营清洁能源装备制造企业、国内最大的危废无害化处置及再生金属深度资源化的上市企业、“华龙一号”核反应堆控制棒驱动机构及四代核电快堆核主泵供应商,本次拟投资项目系为满足公司规模及业务的扩张的需求,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提升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拟投资事项的实施是以竞买目标土地为前提,尚需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协议能否按照约定的内容按期执行尚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工作的开展与实施,尚需协议双方进一步推进与落实,并分别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拟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仅是协议双方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距,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本次拟投资项目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预期对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带来积极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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